3.7 缠绕气瓶内胆与缠绕材料
(1)盛装可燃气体的高压缠绕气瓶内胆应当选用钢或者铝合金等金属材料;缠绕材料应当选用玻璃纤维、芳纶纤维或者碳纤维;
(2)缠绕气瓶承载层应当采用单一纤维环向缠绕或者全缠绕,不得采用两种以上(包括两种)类型的纤维混缠。
(2)缠绕气瓶承载层应当采用单一纤维环向缠绕或者全缠绕,不得采用两种以上(包括两种)类型的纤维混缠。
- 上一节:3.6 公称工作压力
- 下一节:3.8 设计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