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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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气瓶专用要求
盛装单一气体的气瓶必须专用,只允许充装与制造标志规定相一致的气体,不得更改气瓶制造标志及其用途,也不得混装其他气体或者加入添加剂。
盛装混合气体的气瓶必须按照气瓶标志确定的气体特性充装相同特性(注1-3)的混合气体,不得改装单一气体或者不同特性的混合气体。
注1-3:气体特性是指毒性(T)、氧化性(O)、燃烧性(F)和腐蚀性(C)。
上一节:
1.12 气瓶分类
下一节:
1.14 气瓶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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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1.1 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 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
1.4 不适用范围
1.5 与标准和管理制度关系
1.6 与本规程不一致时的特殊处理
1.7 设计文件鉴定与型式试验
1.8 进口气瓶
1.9 出口返销气瓶
1.10 瓶装气体介质
1.11 气瓶公称工作压力
1.12 气瓶分类
1.13 气瓶专用要求
1.14 气瓶标志
1.15 监督管理
2 材料
2.1 基本要求
2.2 境外牌号材料的使用
2.3 材料使用和标志移植
3 设计
3.1 瓶体厚度
3.2 气瓶水压试验压力和气压试验压力
3.3 气瓶气密性试验压力
3.4 气瓶实际爆破安全系数
3.5 瓶体金属材料的屈服强度和抗拉强度
3.6 公称工作压力
3.7 缠绕气瓶内胆与缠绕材料
3.8 设计使用年限
3.9 瓶体结构
4 制造
4.1 制造条件
4.2 气瓶的分批与批量
4.3 管制瓶收底与收口
4.4 焊接
4.5 热处理
4.6 缠绕气瓶
4.7 溶解乙炔气瓶的填料和溶剂
4.8 无损检测
4.9 制造质量的检验、检测
4.10 出厂资料
4.11 产品制造监督
5 气瓶附件
5.1 气瓶附件范围
5.2 气瓶附件设计
5.3 瓶阀制造与安装要求
5.4 安全泄压装置的安装与维护
6 充装使用
6.1 充装许可
6.2 气瓶使用登记
6.3 固定充装制度
6.4 充装基本要求
6.5 充装特殊规定
6.6 液化气体的充装系数
6.7 气瓶及气体使用的安全规定
7 定期检验
7.1 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
7.2 气瓶检验机构的主要职责
7.3 检验工作安排
7.4 检验周期与报废年限
7.5 提前检验
7.6 气瓶检验前处理
7.7 检验项目和要求
7.8 检验记录和报告
7.9 消除使用功能处理
8 附则
附件A 气瓶品种、品种代号及相应的产品标准
附件B 气瓶标志
附件C 常用瓶装气体的饱和蒸气压、充装系数及物性
附件D 气瓶定期检验报告
附件E 气瓶国家标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