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总则
6.1.1 消防组织在确定消防车辆的型号和规格以及进行采购、操作、维护、检查和修理时,应优先考虑安全和健康因素。
6.1.2 消防站车辆的配备应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消防特勤队(站)的车辆配备应符合的要求。
6.1.3 消防组织采购和使用的消防车辆应符合GB 7956 的要求,并通过对于消防车产品的强制性。
6.1.4 消防组织应制定消防车辆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6.1.5 在高原、高温、高寒、雨雪等特殊气候环境中以及盘山和隧道等特殊路况条件下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行车安全措施。
6.1.6 消防车辆的退役和报废应执行相关的国家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