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总则
7.1.1 消防船应根据航行水域的特点,按照 GB/T 12553、《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钢质内河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的要求建造和配置,且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的相关规范和规定。
7.1.2 消防船应配备医疗急救设备、紧急无线电示位装置以及能够短距离传递声音信号的扩音装置。
7.1.3 消防船应配备曳光弹、照明弹等船用烟火报警装置,且应贮存在防潮、防止意外发射的容器之中 。
7.1.4 消防船应根据其最大承载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筏和救生圈。
7.1.5 消防船应配备能够收听天气、海事预报的无线电接收装置。
7.1.6 消防船应配备能够向乘员通报船只进水、失火和需要弃船等紧急事态的船内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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