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现场侦察
10.6.1 现场侦察应由2-3人的侦察小组进行,并明确安全注意事项,规定通信联络的方式、方法。
10.6.2 如果危险区内可能存在放射性物质、剧毒物品、易燃易爆气体等危险源,或者需要进入有限空间、缺氧环境等危险区时,应首先进行侦察检测,确认危险程度在安全范围内之后方可进入。
10.6.3 侦察人员应对行走路线和出入口做出特征标记。
10.6.4 侦察人员应充分利用地形、地物隐蔽和保护自己,或用水枪射水试探前进;在建筑物内行走时,应靠近承重墙前进;不宜直立行走时应改用低姿前进。
10.6.5 进入高温危险区时,外部人员应使用雾状水流掩护侦察人员前进。
10.6.6 在能见度较低的危险区内活动时,侦察人员之间应用安全绳联结,相互保持一定的间距,并利用工具试探道路稳步前进。
10.6.7 进入门窗关闭的燃烧室(舱)内时,应先隐蔽在门后或墙边(双开门在上风,单开门在门锁一侧)用工具将门缓慢推开一道缝,待水枪手向室(舱)内射水消除爆燃因素后,方可进入侦察。
10.6.8 进行登高侦察时,侦察人员应佩戴消防用防坠落装备进行自身防护。在高处行走时,应选择踩踏安全可靠的建筑部位,必要时采取匍匐或骑坐姿式前进。
10.6.9 进入含有高压电器设备的危险区时,侦察人员应穿戴电绝缘服装,携带漏电检测仪在高压电器设备附近活动时,应采取单腿跳跃或双腿并拢跳跃方式移动。
10.6.10 在含有或可能含有可燃气体的危险区内活动的侦察员应穿着防静电服,作业中应采取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的安全措施。
10.6.11 在核事故现场,侦察人员应穿戴辐射防护服,携带辐射剂量计,并缩短在危险区内停留的时间。
10.6.12 现场侦察应贯穿于灭火救援战斗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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