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维护保养


6.6.1 消防车辆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保养和使用 ,并应建立管理使用档案,对其出厂日期、技术数据、使用情况、机械故障、维修保养、性能变化、报废日期等进行详细登记。
6.6.2 消防组织应书面规定消防车辆日常、每次出动归队后的例行保养内容。
6.6.3 消防组织应依据消防车辆的行驶里程、车辆状况确定保养等级和相应的保养内容。
6.6.4 保养消防车辆时,应同时对其车载装备进行保养。
6.6.5 消防组织应按国家有关维修标准和底盘、上装生产厂家的相应技术规范对经过修理的消防车进行检验 。
6.6.6 消防组织应书面规定消防车辆的年度检验标准,并对消防车辆实施年度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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