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飞行安全


8.3.1 消防航空器的乘员数量和承载重量不允许超过其额定值。
8.3.2 消防航空器的乘员座椅应配有四点固定装置。
8.3.3 执行飞行任务前,应检查航空器上的无线电、通信、领航设备和救生装备,确定合适的备降机场并携带足够的航行备用燃油。
8.3.4 在寒冷地区作业的消防航空器应配备防冰和除冰设备。起飞前,应清除机翼(旋翼)、尾翼(尾桨)、螺旋桨或操纵面等处的冰、雪、霜。
8.3.5 消防航空器应在安全高度和规定天气条件下飞行,飞行中应注意避免遭遇雷击、冰击、鸟击等。
8.3.6 消防航空器在起动、滑行、飞移、起降过程中应避免与障碍物相撞,不允许从电线下方穿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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