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安全要求


11.1.1 消防站的建设应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
11.1.2 消防站内部设施应符合适用的卫生、安全、建筑以及消防规范的要求。
11.1.3 消防站内的宿舍、办公室、大厅、走廊、仓库和车库等场所应保持干净卫生和整洁。
11.1.4 大厅和走廊内不应设有任何障碍物,四周墙面及路面上不应有突出物、散落物体或坑洞,路面应保持干燥。
11.1.5 消防站内的固定式墙梯应配有扶手、护栏或其他辅助攀登工具。
11.1.6 消防站内的车库、仓库、油库等场所应设定为禁止吸烟区域。
11.1.7 消防站的所有对外出口应清晰可见,配有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且没有障碍物阻挡。
11.1.8 消防员通往滑杆或消防车辆的通道上不应设置任何障碍物。
11.1.9 消防车库内应设阻止车辆后轮继续后行的卡位器。
11.1.10 消防员宿舍内的床位设置应便于紧急出动。
11.1.11 滑杆位于各楼层的开口处周围应设置护栏,每个滑杆底部应配有护垫。对滑杆应进行定期的
检修和维护。
11.1.12 消防组织应避免使消防员以及消防站内的生活区受到汽车废气的污染。
11.1.13 停放消防车辆的车库应安装通风换气设备,消防车库和消防员生活区应分别设置,如在同一层时,应有隔墙将其分隔。
11.1.14 停靠在车库内的每辆消防车周围应至少保持 1m 的净宽。
11.1.15 登高车车库的净高应不低于4.2m ,车库门前地面坡度应小于 10°。
11.1.16 车库内的检修地沟边缘应有清晰标志。地沟的地面应保持清洁干燥。
11.1.17 消防员进入地沟或在车底检修车辆时应佩戴护目镜。
11.1.18 消防员检修或清洗消防车辆油路时,应注意控制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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