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行车安全
6.3.1 出动安全
6.3.1.1 出动前
a) 消防员应根据各自的任务对车辆装载的器材设备进行检查、整理和固定;
b) 消防水罐车和泡沫车应拧紧罐盖,且不应在水罐未注满的状态下出动;
c) 车门、器材箱卷帘门或撞门、翻板式脚踏板等应关牢或锁好。
6.3.1.2 出动时
a) 消防员应注意防止拌、摔倒或与其他人员相撞;
b) 消防员应在着装整齐后登车,无关人员不允许登车;
c) 驾驶员应在乘员全部就位、系好安全带、并接到出动命令的情况下启动车辆;
d) 驾驶员应先关车门,后启动车辆,车辆已开动或未停稳前,不允许乘员上、下车;
e) 驾驶员应注意避让车库前的行人和车辆;
f) 两台以上的消防车辆同时出动时,应按预定程序依次出动;
g) 消防摩托车的驾驶员和乘员应佩戴头盔和护目装备。
6.3.2 途中安全
6.3.2.1 驾驶员在行车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规定。
6.3.2.2 行车途中,消防员不允许坐在车厢上部、车尾部、侧部等车辆的外部暴露位置,不应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6.3.2.3 战勤员应提前告知驾驶员行车路线,并协助驾驶员观察路况,及时提醒驾驶员安全行车。
6.3.2.4 车辆通过交叉路口,或因视线死角妨碍观察行车路线时,应减速或暂停行驶,先观察再通行。
6.3.2.5 通过无人职守的铁路道口前应停车,先观察再通行。
6.3.2.6 出警过程中,需要通过禁行区域时,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快速通过。
6.3.2.7 消防车在出警过程中应保持安全车距。遇有雨、雪、雾、路面结冰、视线不清或坡度大等情况时,应增大车距,减速行驶。会车时应防止路边树木、电线杆、墙壁等障碍物擦伤消防车或人员。
6.3.2.8 消防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注意避让道路上方的障碍物。登高车转弯时应注意防止云梯或曲臂突出驾驶室的部位碰撞障碍物。
6.3.2.9 消防车到达现场时,不宜在道路中心停车或上下人。
6.3.2.10 在交叉路口、禁行道路等危险区域行车时,应使用扩音器告知有消防车通过。
6.3.2.11 在狭窄或有空中障碍的道路上行车时,应有人员下车引导车辆。
6.3.3 返回安全
6.3.3.1 返回前,现场安全员应清点人数,并检查车上器材装备放置是否牢固、器材箱门是否关好锁住。
6.3.3.2 车辆调头时,现场安全员应处于车辆右后侧部,明确向驾驶员指示距离、高度和障碍物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