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 紧急撤退
10.15.1 消防组织应为紧急撤退统一制定易于识别的撤退信号。
10.15.2 发送紧急撤退信号时应同时使用外部声音报警和无线通讯报警两种方法。消防员应接受对于撤退信号的辨识训练。
10.15.3 如需使用消防车的警笛发送紧急撤退信号,所有消防车在到达现场后应限制使用警笛。
10.15.4 现场总指挥下达紧急撤退命令时,现场安全员应及时、准确地发出紧急撤退信号。
10.15.5 在危险区内作业的消防员如果其个人防护装备不能保证足够的防护时间,或者发生故障又不能马上排除时 ,应即刻自行撤退至安全区域。
- 上一节:10.14 航空灭火救援作业
- 下一节:10.16 核查清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