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头部保护装备


9.4.1 消防员佩戴的消防头盔应符合GA 44的要求。
9.4.2 使用头盔前,应检查帽壳、面罩、披肩有无损伤。
9.4.3 消防员在有飞溅的碎片、熔融金属、液体化学品或腐蚀性液体,或有化学品蒸气或高亮度光辐射存在的环境中作业时,应佩戴合适的面罩或护目镜。
9.4.4 消防组织应制定识别、减少或消除工作环境噪音的安全措施。
9.4.5 工作环境噪音超过90 dB时,应配戴耳塞、耳罩等听力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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