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基本要求
10.4.1 现场总指挥应根据事件的性质和规模迅速划定危险区、安全区、警戒区及入口和出口,并指定现场安全员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检查。现场作业区域的划分示意图见附录C。
10.4.2 消防员进入危险区作业之前,应根据现场状况和危险源特点选择能够提供充分保护的个人防护装备。在穿戴前应对个人防护装备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无损后方可使用。
10.4.3 对于危险化学品事件现场,应将危险区划分为重度危险区、中度危险区和轻度危险区,不同危险区的防护等级和相对应的防护标准见附录D。
10.4.4 在危险区内作业的消防员不允许脱卸个人防护装备。
10.4.5 现场总指挥应控制和掌握进入危险区消防员的数量、位置、任务、所携装备以及进入时间。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允许进入危险区。
10.4.6 进入危险区的消防员在空间允许的情况下应2~3人为一组进行作业。
10.4.7 在危险区作业的小组成员应通过视觉、听觉或其他身体手段,或利用导向绳保持相互不间断联系。
10.4.8 进入危险区的每个小组应携带可靠的有线、无线通讯设备或导向绳与现场安全员保持不间断通信联络。
10.4.9 现场各级指挥员和现场安全员应密切关注进入危险区作业的消防员的安全,并指定专人随时做好救援准备。
10.4.10 当作业现场有可能与交通车流发生冲突时,消防员应穿上带有荧光或反光材料的外衣。
10.4.11 当消防车用于阻挡交通车流时,应开启消防车的警灯,并使用锥型事故标志柱或其他警示装置向正在靠近紧急作业地点的交通车辆发出警示。
10.4.12 在高温或寒冷气候环境中作业时,消防员应采取防中暑或防冻伤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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