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A类框排架结构抗震鉴定
(Ⅰ)抗震措施鉴定
7.2.1 排架屋盖支撑布置,应符合本标准表6.2.7-1~表6.2.7-3的规定。
7.2.2 A类框排架结构的抗震措施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框架的梁柱为刚接时,梁翼缘与柱宜为全焊透焊接;梁腹板与柱可为高强度螺栓连接或双边角焊缝连接,8度、9度时不宜为普通螺栓连接。
2 柱的长细比,7度和8度时不宜超过150,9度时不宜超过120。
3 梁柱板件宽厚比限值,应符合表7.2.2的要求。
表7.2.2 A类框排架结构的梁柱板件宽厚比限值
(Ⅱ)抗震承载力验算
7.2.3 A类框排架结构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观良好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框排架结构,可不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1)6度时,单层排架和与其侧面连接的多层框架组成的框排架结构;
2)7度Ⅰ、Ⅱ类场地时的等高多跨的轻屋盖单层排架结构;
3)7度、8度时,符合本节抗震措施鉴定要求的框排架结构。
2 不符合本条第1款规定时,可按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验算时构件组合内力设计值可不作调整。
条文说明
7.2 A类框排架结构抗震鉴定
7.2.1 本条系根据一般屋架支撑布置的基本要求及原则并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 A类单层厂房有关规定。其主要原则如下:
1 结构单元由两端柱距内的屋盖横向支撑、垂直支撑组成为刚度可靠的屋盖刚性体系。
2 屋面支撑体系与柱支撑体系宜配置在同一开间内,以便加强结构单元的整体性和直接传递地震作用。
3 屋架上弦受压弦杆由与横向支撑节点相连的水平系杆来保证平面外的稳定性,屋架下弦受拉弦杆由与横向支撑节点相连的水平系杆来控制其合理的长细比。
4 垂直支撑是将天窗架屋面或屋盖面层水平地震作用传递到柱间支撑或下层支撑的最主要传力构件,其设置间距应从严控制。
7.2.2 为保证地震作用下框架柱形成塑性铰后的整体稳定性不致降低过多,应严格限制其长细比和板材宽厚比。
7.2.3 根据经验,提出了符合相应条件的结构可不进行抗震验算,但其布置及构造应符合本章所规定的要求。
- 上一节:7.1 一般规定
- 下一节:7.3 B类框排架结构抗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