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B类框排架结构抗震鉴定


(Ⅰ)抗震措施鉴定

7.3.1 B类框排架结构的抗震措施鉴定,应按下列规定检查:
1 传递地震作用的框架梁柱连接、柱间支撑端部连接等主要构件连接节点,宜为焊接或高强度螺栓连接,亦可为栓焊混合连接。8度和9度时,主要承重构件的重要传力连接节点不应为普通螺栓连接。所有焊接连接中,不得采用间断焊缝。8度、9度时的主要节点,不宜为承压型高强度螺栓连接。
2 排架的外包砌体墙及多层框架的轻质砌块墙,其墙体与柱、梁和构造柱之间宜有 ∮ 6@500的钢筋拉结;8度和9度为嵌砌砖墙时,墙柱之间宜为柔性无约束的构造。
3 多跨排架的中跨柱距与边跨柱距不等时,屋盖结构单元的全长应设置纵向水平支撑,并应与屋盖横向支撑形成封闭的支撑体系。在一个结构单元内,多跨排架中相邻两跨纵向长度不等时,在屋盖阴角处宜设有局部的纵向水平支撑。
4 多层框架纵向柱间支撑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撑宜设置在柱列中部附近,当纵向柱数较少时,亦可在两端设置;多层多跨框排架纵向柱间支撑的布置,应靠近质心,并避免上、下层刚心的偏移;
2)多层框架柱列侧移刚度相差较大或各层质量分布不均,且结构可能产生扭转时,在单层与多层相连处应沿全长设置纵向支撑。
5 排架的柱间支撑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单元中部应有一道上下柱间支撑;8度、9度时,单元两端宜各有一道上柱支撑;
2)柱间支撑斜杆的长细比,不宜超过表7.3.1的规定。交叉支撑在交叉处应设有厚度不小于10mm的节点板,斜杆与节点板应焊接连接。

表7.3.1 柱间支撑交叉斜杆的长细比限值

3)8度时跨度不小于18m的多跨排架中柱和9度时的多跨排架各柱,柱顶应有通长水平压杆,水平压杆可与梯形屋架支座处通长水平系杆合并设置;
4)下柱支撑的下节点位置和构造,应能将地震作用直接传至基础。6度、7度时,下柱支撑的下节点在地坪以上时应靠近地面处。
6 排架的屋盖支撑布置,应符合本标准表6.3.2-3~表6.3.2-5的规定。
7.3.2 多层框架刚接节点在梁翼缘与柱焊接处,柱腹板应设置横向加劲肋;8度和9度时,横向加劲肋厚度不宜小于相对应的梁翼缘厚度。
7.3.3 柱的长细比,7度、8度时不应超过150,9度时不应超过120。
7.3.4 梁柱板件宽厚比,应符合表7.3.4的要求。

表7.3.4 B类框排架结构的板件宽厚比限值

(Ⅱ)抗震承载力验算

7.3.5 6度和7度Ⅰ、Ⅱ类场地,且风荷载大于0.5MPa的单跨和等高多跨的轻屋盖排架结构,当抗震措施符合本章规定时,可不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其他B类框排架结构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抗震分析方法和本

条文说明

7.3 B类框排架结构抗震鉴定

7.3.1 本条规定了钢框排架结构中的节点连接形式及支撑的设置要求。在以往的震害中,砖砌体墙因质量大、刚度大、强度低而导致自身损坏或对结构造成的损坏均较为严重,故尽量选用轻质墙体;当采用砖砌体墙时需考虑柔性连接。当为非柔性连接时,应在抗震验算时计入墙体质量和刚度影响。排架的柱间支撑布置,系参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中B类单层厂房的规定。
7.3.3、7.3.4 对柱的长细比和梁柱板件宽厚比的要求要比A类钢框排架更严格一些。
7.3.5 根据经验,给出了可不进行抗震验算的范围,但其结构布置和构造仍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范围的B类钢框排架结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方法和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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