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 抗震措施鉴定
15.2.1 钢电视塔塔体横截面边数大于3时,应设置横隔。当横截面边数为3,但横杆中间有斜腹杆连接交汇点时,也应设置横隔。横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承受荷载和工艺需要处,应设置横隔。
2 塔身坡度改变处,应设置横隔。
3 塔身坡度不变的塔段,6度~8度时每隔2个~3个节间应设置一道横隔;9度时每1个~2个节间应设置一道横隔;斜腹杆按柔性设计的电视塔,每节间均应设置横隔。
15.2.2 钢电视塔的构件长细比,不应超过表15.2.2的规定。
表15.2.2 钢电视塔的构件长细比限值
15.2.3 钢电视塔受力构件及其连接件,其板件厚度不宜小于6mm,角钢截面不宜小于50mm×3mm,圆钢直径不宜小于12mm,钢管壁厚不宜小于4mm。
15.2.4 钢电视塔构件端部的连接焊缝,应为围焊焊接,在转角处的围焊焊缝应连续。
15.2.5 钢电视塔采用螺栓连接时,除组合构件的缀条外,每一杆件在节点上或拼接接头每一端的螺栓数目不应少于2个;法兰盘的连接螺栓数目不应少于3个;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2mm。
15.2.6 圆钢或钢管与法兰盘焊接连接并设加劲肋时,其肋板厚度不应小于肋长的1/15,且不应小于6mm。
15.2.7 钢筋混凝土环形截面电视塔的横隔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承受荷载和工艺需要处,应设置横隔。
2 塔身坡度改变处,应设置横隔。
3 塔身坡度不变或缓变的塔段,当采用双层配筋时,横隔间距不应大于20m;当采用单层配筋时,横隔间距不应大于10m;当塔身存在纵向裂缝时,横隔间距应进一步减小。
15.2.8 钢筋混凝土环形截面塔身筒壁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160mm,且不应小于100mm+10D,D为塔筒外径(m)。
15.2.9 钢筋混凝土塔身的混凝土强度等级,6度、7度时不应低于C20,8度、9度时不应低于C25;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8;塔身筒壁的纵向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6mm,双排纵向钢筋的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4%;环向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双层环向钢筋的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35%。
15.2.10 钢筋混凝土塔身的轴压比,6度时不宜大于0.8,7度时不宜大于0.7,8度和9度时不宜大于0.6。
15.2.11 钢筋混凝土塔身筒壁的孔洞周边应配有附加钢筋,附加钢筋面积宜为被洞口截断钢筋面积的1.3倍。
15.2.12 电视塔结构在塔身、塔杆和钢桅杆的交接部位以及变截面部位,应有局部加强和减小应力集中的措施。
条文说明
15.2 抗震措施鉴定
15.2.1~15.2.12 针对钢电视塔、钢筋混凝土电视塔提出的要求,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有关电视塔一章的规定提出的,但具体指标有所放宽。
- 上一节:15.1 一般规定
- 下一节:15.3 抗震承载力验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