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进、出水管渠


5.6.1 取水构筑物进水管渠、排放构筑物的出水管渠的施工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管渠的施工方法、施工技术措施、水上及水下作业和深基槽作业的安全措施。
5.6.2 进、出水管施工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管渠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6.7.7条规定;

    2 砌体结构管渠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6.7.6条规定;
    3 取水构筑物的水下进水管渠,与取水头部连接段设有弯(折)管时,宜采用围堰开槽或沉管法施工;条件允许时,直线段采用顶管法施工,弯(折)管段采用围堰开槽或沉管法施工;
    4 水中架空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架宜采用预制构件进行装配施工,严格控制排架位置及顶面标高;
    2)可采用浮拖法、船吊法等进行管道就位;预制管段的拖运、浮运、吊运及下沉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相关规定执行;
    5 水下管道接口采用管箍连接时,应先在陆地或船上试接和校正;管道在水下连接后,由潜水员检查接头质量,并做好质量检查记录。
5.6.3 沉管采用分段下沉时,应严格控制管段长度;最后一节管段下沉前应进行管位及长度复核。
5.6.4 水下顶管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相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利用进水间、出水井等构筑物作为顶管工作井,并采用井壁作顶管后背时,后背设计应获得有关单位同意;
    2 后背与千斤顶接触的平面应与管段轴线垂直,其垂直偏差不得超过5mm;
    3 顶管机穿墙时应采取防止水、砂涌入工作坑的措施,并宜将工具管前端稍微抬高;
    4 顶管过程中应保持顶进进尺土方量与出土量的平衡,并严禁超量排土。
5.6.5 进、出水管渠的位置、坡度符合设计要求,流水通畅。
5.6.6 管渠穿越构筑物的墙体间隙,应按设计要求处理,封填密实、不渗漏。
条文说明
5.6 进、出水管渠
5.6.2 进、出水管渠铺设可采用开槽法、沉管法或非开槽法施工。沉管法施工可采用浮拖法、船吊法等进行管道就位;预制管段的拖运、浮运、吊运及下沉应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相关规定执行。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