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6.2.1 模板施工前,应根据结构形式、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模板及其支架设计。模板及其支架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必须满足受力要求。
模板设计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模板的形式和材质的选择;

    2 模板及其支架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计算,其中包括支杆支承面积的计算,受力铁件的垫板厚度及与木材接触面积的计算;
    3 防止吊模变形和位移的预防措施;
    4 模板及其支架在风载作用下防止倾倒的措施;
    5 各部分模板的结构设计,各结合部位的构造,以及预埋件、止水板等的固定方法;
    6 隔离剂的选用;
    7 模板及其支架的拆除顺序、方法及保证安全措施。
6.2.2 混凝土模板安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池壁与顶板连续施工时,池壁内模立柱不得同时作为顶板模板立柱;顶板支架的斜杆或横向连杆不得与池壁模板的杆件相连接;
    2 池壁模板可先安装一侧,绑完钢筋后,随浇筑混凝土随分层安装另一侧模板,或采用一次安装到顶而分层顶留操作窗口的施工方法;采用这种方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层安装模板,其每层层高不宜超过1.5m;分层留置窗口时,窗口的层高不宜超过3m,水平净距不宜超过1.5m;斜壁的模板及窗口的分层高度应适当减小;
    2)有预留孔洞或预埋管时,宜在孔-或管口外径1/4~1/3高度处分层;孔径或管外径小于200mm时,可不受此限制;
    3)事先做好分层模板及窗口模板的连接装置,以便迅速安装;安装一层模板或窗口模板的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4)分层安装模板或安装窗口模板时,应防止杂物落入模内;
    3 安装池壁的最下一层模板时,应在适当位置预留清扫杂物用的窗口;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将模板内部清扫干净,经检验合格后,再将窗口封闭;
    4 池壁模板施工时,应设置确保墙体直顺和防止浇筑混凝土时模板倾覆的装置;
    5 池壁的整体式内模施工,木模板为竖向木纹使用时,除应在浇筑前将模板充分湿透外,并应在模板适当间隔处设置八字缝板;拆模时,应先拆内模;
    6 采用穿墙螺栓来平衡混凝土浇筑对模板的侧压力时,应选用两端能拆卸的螺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端能拆卸的螺栓中部宜加焊止水环,且止水环不宜采用圆形;
    2)螺栓拆卸后混凝土壁面应留有40~50mm深的锥形槽;
    3)在池壁形成的螺栓锥形槽,应采用无收缩、易密实、具有足够强度、与池壁混凝土颜色一致或接近的材料封堵,封堵完毕的穿墙螺栓孔不得有收缩裂缝和湿渍现象;
    7 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8 设有变形缝的构筑物,具变形缝处的端面模板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形缝止水带安装应固定牢固、线形平顺、位置准确;
    2)止水带面中心线应与变形缝中心线对正,嵌入混凝土结构端面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止水带和模板安装中,不得损伤带面,不得在止水带上穿孔或用铁钉固定就位;
    4)端面模板安装位置应正确,支撑牢固,无变形、松动、漏缝等现象;
    9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管、预埋件的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安装前应清除铁锈和油污,安装后应做标志;
    10 模板支架的立杆和斜杆的支点应垫木板或方木。
6.2.3 混凝土模板的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整体现浇混凝土的模板支架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侧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时,方可拆除;
    2)底模板,应在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试块达到表6.2.3规定强度,方可拆除;
表6.2.3   整体现浇混凝土底模板拆模时所需的混凝土强度
    2 模板拆除时,不应对顶板形成冲击荷载;拆下的模板和支架不得撞击底板顶面和池壁墙面;
    3 冬期施工时,池壁模板应在混凝土表面温度与周围气温温差较小时拆除,温差不宜超过15℃,拆模后应立即覆盖保温。
6.2.4 钢筋进场检验以及钢筋加工、连接、安装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2)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3)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2 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优先选择机械连接、焊接;不具备机械连接、焊接连接条件时,可采用绑扎搭接连接;
    3 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接头宜相互错开,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小于25mm;并符合以下规定:
    1)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钢丝扎牢;
    2)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长度为1.3L1(L1为搭接长度),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搭接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图6.2.4);
图6.2.4   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及接头面积百分率确定方式示意图
    3)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受压区不得超过50%;受拉区不得超过25%;池壁底部和顶部与顶板施工缝处的预埋竖向钢筋可按50%控制,并应按本规范规定的受拉区钢筋搭接长度增加30%;
    4)设计无要求时,纵向受力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应按表6.2.4的规定执行;
表6.2.4    钢筋绑扎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
    注: d0为钢筋直径,单位mm。
    4 受力钢筋采取机械连接、焊接连接时,应按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相关规定执行;
    5 钢筋安装时的保护层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的相关规定;保护层厚度尺寸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加工尺寸、模板和钢筋的安装位置应正确;
    2)模板支撑体系、钢筋骨架等应安装固定且牢固,确保在施工荷载下不变形、走动;
    3)控制保护层的垫块、杆件等尺寸正确、布置合理、支垫稳固;
    6 基础、顶板钢筋采取焊接排架的方法固定时,排架固定的间距应根据钢筋的刚度选择;
    7 成型的网片或骨架必须稳定牢固,不得有滑动、折断、位移、伸出等情况;
    8 变形缝止水带安装部位、预留开孔等处的钢筋应预先制作成型,安装位置准确、尺寸正确、安装牢固;
    9 预埋件、预埋螺栓及插筋等,其埋入部分不得超过混凝土结构厚度的3/4。
6.2.5 混凝土浇筑的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及外加剂的选择;
    2 混凝土的搅拌及运输;
    3 混凝土的分仓布置、浇筑顺序、速度及振捣方法;
    4 预留施工缝后浇带的位置及要求;
    5 预防混凝土施工裂缝的措施;
    6 季节性施工的特殊措施;
    7 控制工程质量的措施;
    8 搅拌、运输及振捣机械的型号与数量。
6.2.6 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体结构的混凝土宜使用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拌制;也可按底板、池壁、顶板等分别采用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
    2 配制现浇混凝土的水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掺用外加剂时,可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
    2)冬期施工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
    3)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宜采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4)水泥进场时应进行性能指标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等的规定;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5)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3 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且符合下列规定:
    1)粗骨料最大颗粒粒径不得大于结构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不得大于钢筋最小净距的3/4,同时不宜大于40mm;采用多级级配时,其规格及级配应通过试验确定;
    2)粗骨料的含泥量不应大于1%,吸水率不应大于1.5%;
    3)混凝土的细骨料,宜采用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
    4 拌制混凝土宜采用对钢筋混凝土的强度及耐久性无影响的洁净水;
    5 外加剂的质量及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并通过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用量;不得掺入含有氯盐成分的外加剂;
    6 掺用矿物掺合料时,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且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7 混凝土中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6.2.7 混凝土配合比及拌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合比的设计,应保证结构设计要求的强度和抗渗、抗冻性能,并满足施工的要求;
    2 配合比应通过计算和试配确定;
    3 宜选择具有一定自补偿性能的材料配比;或在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应适量降低水泥用量;
    4 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5 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质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6 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表6.2.7的规定。
表6.2.7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
    注:1 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每次使用前应用进行零点校核,保持计量准确;
    2 雨期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用量。
6.2.8 混凝土试块的留置及混凝土试块验收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试块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2 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的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准试块:每构筑物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工作班、每拌制100m3混凝土为一个验收批,应留置一组,每组三块;当同一部位、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每拌制200m3混凝土为一个验收批,应留置一组,每组三块;
    2)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块:根据施工方案要求,按拆模、施加预应力和施工期间临时荷载等需要的数量留置;
    3 抗渗试块的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构筑物按底板、池壁和顶板等部位,每一部位每浇筑500m3混凝土为一个验收批,留置一组,每组六块;
    2)同一部位混凝土一次连续浇筑超过2000m3时,每浇筑1000m3混凝土为一个验收批,留置一组,每组六块;
    4 抗冻试块的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抗冻等级的抗冻混凝土试块每构筑物留置不少于一组;
    2)同一个构筑物中,同一抗冻等级抗冻混凝土用量大于2000m3时,每增加1000m3混凝土增加留置一组试块;
    5 冬期施工,应增置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抗压强度试块两组。一组用于检验混凝土受冻前的强度,另一组用于检验解冻后转入标准养护28d的强度;并应增置抗渗试块一组,用于检验解冻后转入标准养护28d的抗渗性能;
    6 混凝土的抗压、抗渗、抗冻试块符合下列要求的,应判定为验收合格:
    1)同批混凝土抗压试块的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的规定评定,评定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抗渗试块的抗渗性能不得低于设计要求;
    3)抗冻试块在按设计要求的循环次数进行冻融后,其抗压极限强度同检验用的相当龄期的试块抗压极限强度相比较,其降低值不得超过25%;其重量损失不得超过5%。
6.2.9 混凝土的浇筑必须在模板和支架检验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后,方可进行;入模时应防止离析,连续浇筑时每层浇筑高度应满足振捣密实的要求。
6.2.10 采用振捣器捣实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振捣时间,应使混凝土表面呈现浮浆并不再沉落;
    2 插入式振捣器的移动间距,不宜大于作用半径的1.5倍;振捣器距离模板不宜大于振捣器作用半径的1/2;并应尽量避免碰撞钢筋、模板、止水带、预埋管(件)等;振捣器宜插入下层混凝土50mm;
    3 表面振动器的移动间距,应能使振动器的平板覆盖已振实部分的边缘;
    4 浇筑预留孔洞、预埋管、预埋件及止水带等周边混凝土时,应辅以人工插捣。
6.2.11 变形缝处止水带下部以及腋角下部的混凝土浇筑作业,应确保混凝土密实,且止水带不发生位移。
6.2.12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留置施工缝。
6.2.13 混凝土底板和顶板,应连续浇筑不得留置施工缝;设计有变形缝时,应按变形缝分仓浇筑。
6.2.14 构筑物池壁的施工缝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池壁与底部相接处的施工缝,宜留在底板上面不小于200mm处;底板与池壁连接有腋角时,宜留在腋角上面不小于200mm处;
    2 池壁与顶部相接处的施工缝,宜留在顶板下面不小于200mm处;有腋角时,宜留在腋角下部。
    3 构筑物处地下水位或设计运行水位高于底板顶面8m时,施工缝处宜设置高度不小于200mm、厚度不小于3mm的止水钢板。
6.2.15 浇筑施工缝处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已浇筑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2.5MPa;
    2 在已硬化的混凝土表面上浇筑时,应凿毛和冲洗干净,并保持湿润,但不得积水;
    3 浇筑前,施工缝处应先铺一层与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的水泥砂浆,其厚度宜为15~30mm;
    4 混凝土应细致捣实,使新旧混凝土紧密结合。
6.2.16 后浇带浇筑应在两侧混凝土养护不少于42d以后进行,其混凝土技术指标不得低于其两侧混凝土。
6.2.17 浇筑倒锥壳底板或拱顶混凝土时,应由低向高、分层交圈、连续浇筑。
6.2.18 浇筑池壁混凝土时,应分层交圈、连续浇筑。
6.2.19 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按施工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浇筑完成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 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不得少于14d,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
    3 用塑料布覆盖养护时,敞露的混凝土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4 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5 环境最低气温不低于-15℃时,可采用蓄热法养护;对预留孔、洞以及迎风面等容易受冻部位,应加强保温措施。
6.2.20 蒸汽养护时,应使用低压饱和蒸汽均匀加热,最高温度不宜大于30℃;升温速度不宜大于10℃/h;降温速度不宜大于5℃/h。
掺加引气剂的混凝土严禁采取蒸汽养护。
6.2.21 池内加热养护时,池内温度不得低于5℃,且不宜高于15℃,并应牺水养护,保持湿润。池壁外侧应覆盖保温。
6.2.22 水处理构筑物现浇钢筋混凝土不宜采用电热养护。
6.2.23 日最高气温高于30℃施工时,可选用下列措施:

    1 骨料经常洒水降温,或加棚盖防晒;
    2 掺入缓凝剂;
    3 适当增大混凝土的坍落度;
    4 利用早晚气温较低的时间浇筑混凝土;
    5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及时覆盖养护,防止暴晒,并应增加浇水次数,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
6.2.24 冬期浇筑的混凝土冷却前应达到设计要求的临界强度。在满足临界强度情况下,宜降低入模温度。
6.2.25 浇筑大体积混凝上结构时,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和相应的技术措施。
条文说明
6.2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6.2.2 本条规定了水处理构筑物的混凝土模板安装不同于其他行业的具体要求。第6款强调了池体混凝土模板对拉螺栓设置的要求。
本条第7款系《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4.2.5条内容。
6.2.3 本条参考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4.3节的内容,在本规范第6.8.3条第5款进行规定;混凝土模板的拆除施工过程控制应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第4.2节规定执行。
6.2.4 水处理构筑物的钢筋进场检验以及钢筋加工应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第5.1、5.2、5.3节的规定执行。本条仅对钢筋的连接、安装给出具体规定。
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除应符合本规范表6.2. 1要求外,在受拉区不得小于300mm,在受压区不得小于200mm;混凝土设计强度大于15MPa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本规范表6.2.4的规定执行;混凝土设计强度为15MPa时,除低碳冷拔钢丝外,最小搭接长度应按表中数值增加5do;直径大于25mm的带肋钢筋,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表中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1取用;对环氧树脂涂层的带肋钢筋。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表中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25取用。
本条第5款强调了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控制,钢筋保护层最小厚度参见《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2002第6.1.3条规定;鉴于水处理构筑物的特点,施工过程中从钢筋的加工尺寸到钢筋和模板的安装都必须严格加以控制。
6.2.6 本条参考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7.2节内容,对给排水构筑物工程的混凝土原材料及外加剂、掺合料选择与使用作出规定。特别是强调水池混凝土不得掺入含有氯盐成分的外加剂,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混凝土中的碱含量控制参见《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3.4.2条结构混凝土的基本要求:C25、C30强度等级混凝土的最大碱含量3.0kg/m3;使用非碱活性骨料时,对混凝土中的碱含量可不作限制。拌合用水的水质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规定。
6.2.7 本条规定了混凝土配合比及拌制要求,参考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第7.3.2条规定: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质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混凝土试块的尺寸及强度换算系数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表7.1.2的规定选用。
6.2.8 本规范结合行业特点,在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基础上,并参考了北京、上海等地方标准给出了混凝土试块的留置、混凝土试块的验收批和混凝土试块的抗压强度、抗渗性能、抗冻性能的评定应遵循的具体规定;其中试块留置和验收批的规定视不同结构或不同构筑物有所变化;但是试块的抗压强度、抗渗性能、抗冻性能的评定验收应按照本条的规定执行。
6.2.19 水工构筑物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通常采用塑料布或土工布覆盖洒水养护的方法;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用控温措施;冬期施工环境最低温度不低于-15℃时,可采取蓄热法养护或带模养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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