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聚合物砂浆原材料


(Ⅰ)主控项目
4.7.1 配制结构加固用聚合物砂浆(包括以复合砂浆命名的聚合物砂浆)的原材料,应按工程用量一次进场到位。聚合物原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对其品种、型号、包装、中文标志、出厂日期、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等进行检查,同时尚应对聚合物砂浆体的劈裂抗拉强度、抗折强度及聚合物砂浆与钢粘结的拉伸抗剪强度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其检查和复验结果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号,每批号见证抽样3件,每件每组分称取500g,并按同组分予以混合后送独立检测机构复验。检验时,每一项目每批号的样品制作一组试件。
    检验方法:在确认产品包装及中文标志完整性的前提下,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日期、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注:聚合物砂浆体的劈裂抗拉强度、抗折强度及聚合物砂浆拉伸抗剪强度应分别按本规范附录P、附录Q及附录R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4.7.2 当采用镀锌钢丝绳(或钢绞线)作为聚合物砂浆外加层的配筋时,除应将保护层厚度增大10mm并涂刷防碳化涂料外,尚应在聚合物砂浆中掺入阻锈剂,但不得掺入以亚硝酸盐等为主成分的阻锈剂或含有氯化物的外加剂。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并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证书中应有该产品不含有害成分的保证;同时还应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Ⅱ)一般项目
4.7.3 聚合物砂浆的用砂,应采用粒径不大于2.5mm的石英砂配制的细度模数不小于2.5的中砂。其使用的技术条件,应按设计强度等级经试配确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试配试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配试验报告。

条文说明
4.7 聚合物砂浆原材料
4.7.1 承重结构使用的聚合物砂浆(包括掺有聚合物的高性能复合砂浆),其性能与质量的要求与结构胶粘剂不相上下。因此,对它的进场检查与复验,也应严格对待,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另外,应着重指出的是:目前聚合物砂浆市场极其混乱,市售的形形色色聚合物砂浆,其粘结能力很差,耐老化性能更差。从暗访抽样的结果来看,不仅其主成分多是乙烯―醋酸共聚物(只能用于非承重构件),而且连这么差的主成分,其含量也很低,完全不符合承重结构加固的安全使用要求。大多数工程不到半年便普遍出现裂缝。为此,建议设计、施工单位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规定的安全性能指标向技术实力强的厂家直接定制。这样在近期内不仅可以避免受不法厂家和经销商欺诈之害,而且还有助于促使市售产品提高其质量,加快走上正确的轨道。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7.2 当聚合物砂浆用于镀锌钢丝绳网片外加层加固工程时,必须在砂浆中掺加阻锈剂,以提高小直径钢丝的抗锈能力。因为不论锌层多厚,由于其力学性能与钢丝相差悬殊,在受拉应力作用下,锌层均易断裂。因此,如何选择优质无害的阻锈剂,便显得十分重要。目前市售的阻锈剂以有害的亚硝酸盐类居多,制售者也深知其害,常改名为复合亚硝酸盐类阻锈剂,以混淆视听。故应提请设计单位注意,不能随意选用阻锈剂,而应在了解其阻锈作用的同时,考察其是否会产生副作用,如产生附加阳极,或不利于环保等等。否则在使用的后期,极有可能重新生锈。本条所指出的禁用品种并不全面,只能起到提示作用。因此,要求厂家在其产品说明书上应给出“本阻锈剂不含有害成分”的标示,以作为日后追究安全责任的依据。
4.7.3 我国迄今尚未制定承重构件外加面层加固专用的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因此,只能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提供的配合比采用。对重要工程还应通过试配确认其使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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