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 取样规则
Q.3.1 验证性试验用的抗折试样,应在试验室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专门配制,并按每盘拌合物取样制作一组试件,每组不少于5个试件的原则确定应拌合的盘数。拌合时试验室的温度应在23℃±2℃。若需采用搅拌机拌合时,宜采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JC/T 681要求的搅拌机。
Q.3.2 工程质量检验用的抗折试样,应在现场随机选取3盘拌合物,每盘取样制作一组试件,每组试件不应少于4个。
Q.3.3 拌合物取样后,应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适用期(按分钟计)内浇注成试件;不得使用逾期的拌合物浇注试件。
Q.3.2 工程质量检验用的抗折试样,应在现场随机选取3盘拌合物,每盘取样制作一组试件,每组试件不应少于4个。
Q.3.3 拌合物取样后,应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适用期(按分钟计)内浇注成试件;不得使用逾期的拌合物浇注试件。
- 上一节:Q.2 试验装置和设备
- 下一节:Q.4 试件制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