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 灌浆施工
(Ⅰ)主控项目
21.4.1 新增截面的受力钢筋、箍筋及其他连接件、锚固件、预埋件与原构件连接(焊接)和安装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3.1条的要求。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也按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执行。
21.4.2 灌浆工程的模板、紧箍件(卡具)及支架的设计与安装,除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采用在模板对称位置上开灌浆孔和排气孔灌注时,其孔径不宜小于100mm,且不应小于50mm;间距不宜大于800mm。若模板上有设计预留的孔洞,则灌浆孔和排气孔应高于该孔洞最高点约50mm。
2 当采用在楼板的板面上凿孔对柱的增大截面部位进行灌浆时,应按一次性灌满的要求架设模板,并采用措施防止连接处漏浆。此时,柱高不宜大于3m,且不应大于4m。若将这种方法用于对梁的增大截面部位进行灌浆,则无需限制跨度,均可按一次性灌注完毕的要求架设模板。
梁、柱的灌浆孔和排气孔应对称布置,且分别凿在梁的边侧和柱与板交界边缘上。凿孔的尺寸一般为60mm×120mm的矩形孔。
21.4.3 新增灌浆料与细石混凝土的混合料,其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其强度的试块,应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按本规范第5.3.2条的规定进行取样、制作、养护和检验。
注:试块尺寸应为100mm×100mm×100mm的立方体。其检验结果应换算为边长为150mm的标准立方体抗压强度,作为评定混合料强度等级的依据,换算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的规定采用。
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按该条规定执行。
21.4.4 灌浆工艺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灌浆料启封配成浆液后,应直接与细石混凝土拌合使用,不得在现场再掺入其他外加剂和掺合料。将拌好的混合料灌入模板内时,允许用小工具轻轻敲击模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温度计检测,并检查施工记录。
21.4.5 日平均温度低于5℃时,应按冬期施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灌浆工艺安全可行。浆体拌合温度应控制在50℃~65℃之间;基材温度和浆料入模温度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且不应低于10℃。
(Ⅱ)一般项目
21.4.6 混合料灌注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养护期间日平均温度不应低于5℃;若低于5℃,应按冬期施工要求,采取保暖升温措施;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采用负温养护方法,以确保灌浆工程的养护质量。
2 灌注完毕应及时喷洒养护剂或塑料薄膜,然后再加盖湿麻袋或湿草袋。在完成此道作业后,应按本规范第5.3.4条的规定进行养护,且不得少于7d。
3 应在养护期间,自始至终做好浆体的保湿工作;冬期施工,还应做好浆体保温工作;保湿、保温工作的定期检查记录应留档备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抽检并检查施工记录。
条文说明
21.4 灌浆施工21.4.1 参阅本规范第5.3.1条的条文说明。
21.4.2 本条系根据国内灌浆工程总结的经验制定的。其中第2款系根据厦门地区的灌浆工程经验制定的。
21.4.3 参阅本规范第5.3.2条的条文说明。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21.4.4、21.4.5 见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 104及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0448相关条文的规定及其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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