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5 试验条件


R.5.1 试件应在胶粘剂或高强度砂浆养护到期的当日进行试验。若因故需推迟试验日期,应征得有关方面一致同意,且不得超过1d。
R.5.2 试验应在室温为23℃±2℃的环境中进行。对仲裁性试验,其相对湿度尚应控制在45%~55%之间。
R.5.3 对温度、湿度有要求的试验,其试件在测试前的调控时间不应少于2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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