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3 试件


J.3.1 结构胶粘剂或结构用聚合物砂浆的老化性能的快速复验,应采用测定其抗剪强度的试件;其形式、尺寸和表面处理方法应按所执行的剪切试验方法标准确定。
    注:若按现行国家标准《胶粘剂 拉伸剪切强度的测定(刚性材料对刚性材料)》GB/T 7124制作试件不成功,则本试验无需进行,即可直接判定该胶粘剂为不合格产品。
J.3.2 试件的数量不应少于10个,且应随机分为2组;其中一组为老化试验组;另一组为对照组。
J.3.3 试件的粘合、养护条件和方法以及固化或硬化时间的要求,应符合其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试件在23℃条件下固化养护时间以7d为准,但若工期紧,且已征得有关各方同意,对胶粘剂则允许在40℃ ℃条件下固化养护24h,经自然降温至23℃±2℃后,再静置16h,即可开始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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