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 一般规定
18.1.1 本章适用于混凝土或砌体结构、构件中裂缝修补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检验。
注:对影响结构、构件承载力的裂缝,以及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裂缝,当需按本章的规定进行修补时,应先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消除裂缝产生的根源。
18.1.2 裂缝修补的施工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裂缝复查;
2 制订修补技术方案;
3 清理、修整原结构、构件;
4 界面处理及原构件含水率控制;
5 裂缝修补施工;
6 修补质量检验。
18.1.3 修补裂缝现场的气温,应符合裂缝修补材料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若无具体规定,不应低于15℃;修补过程不得遭受日晒雨淋,并严禁在风沙和雨雪天气条件下进行露天修补施工。
对现场环境的湿度要求,也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18.1 一般规定
18.1.1 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变形裂缝,主要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耐久性和外观质量;砌体结构构件的变形裂缝,还影响其结构的整体性。因此,在有些变形裂缝的处理上有一定的差别,但其修补的施工方法却很相近,故本章的规定对两者均适用。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影响结构、构件承载力的裂缝以及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裂缝,若需按本章的规定进行修补,应先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在消除了裂缝起因或在裂缝停止发展后,再进行修补施工才能收到设计所要求达到的效果。
18.1.2 本条规定了裂缝修补的一般程序。执行时,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加以细化或简化。
18.1.3 目前市场上出售的修补胶,凡能在低温环境中固化者,必定经过改性。若未经改性,则无法在15℃以下的环境中正常固化。因此,在修补胶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未给出使用环境温度者,或虽给出使用环境温度,但说明书及出厂检验报告却是复印件者,几乎可以肯定不是低温固化型结构胶,这类胶的使用环境温度不可能低于15℃~16℃,因为它要受其固有特性所制约。对承重结构加固工程而言,应避免使用这类冒名的修补胶。
注:对影响结构、构件承载力的裂缝,以及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裂缝,当需按本章的规定进行修补时,应先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消除裂缝产生的根源。
18.1.2 裂缝修补的施工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裂缝复查;
2 制订修补技术方案;
3 清理、修整原结构、构件;
4 界面处理及原构件含水率控制;
5 裂缝修补施工;
6 修补质量检验。
18.1.3 修补裂缝现场的气温,应符合裂缝修补材料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若无具体规定,不应低于15℃;修补过程不得遭受日晒雨淋,并严禁在风沙和雨雪天气条件下进行露天修补施工。
对现场环境的湿度要求,也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条文说明
18.1 一般规定18.1.1 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变形裂缝,主要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耐久性和外观质量;砌体结构构件的变形裂缝,还影响其结构的整体性。因此,在有些变形裂缝的处理上有一定的差别,但其修补的施工方法却很相近,故本章的规定对两者均适用。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影响结构、构件承载力的裂缝以及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裂缝,若需按本章的规定进行修补,应先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在消除了裂缝起因或在裂缝停止发展后,再进行修补施工才能收到设计所要求达到的效果。
18.1.2 本条规定了裂缝修补的一般程序。执行时,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加以细化或简化。
18.1.3 目前市场上出售的修补胶,凡能在低温环境中固化者,必定经过改性。若未经改性,则无法在15℃以下的环境中正常固化。因此,在修补胶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未给出使用环境温度者,或虽给出使用环境温度,但说明书及出厂检验报告却是复印件者,几乎可以肯定不是低温固化型结构胶,这类胶的使用环境温度不可能低于15℃~16℃,因为它要受其固有特性所制约。对承重结构加固工程而言,应避免使用这类冒名的修补胶。
- 上一节:18 混凝土及砌体裂缝修补工程
- 下一节:18.2 界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