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 施工质置检验
(Ⅰ)主控项目
13.4.1 砌体或混凝土构件外加钢筋网的砂浆面层,其浇筑或喷抹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硬化后砂浆面层的严重缺陷应按本规范表12.5.1进行检查和评定。对已出现者应由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业主(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认可后进行处理并应重新检查、验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及施工记录。
13.4.2 砌体或混凝土构件外加钢筋网―砂浆面层与基材界面粘结的施工质量,可采用现场锤击法或其他探测法进行探查。按探查结果确定的有效粘结面积与总粘结面积之比的百分率不应小于9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探测报告。
13.4.3 砂浆面层与基材之间的正拉粘结强度,必须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其检验结果,对混凝土基材应符合本规范表10.4.2的要求;对砌体基材应符合本规范表13.4.3的要求。
表13.4.3 现场检验加固材料与砌体正拉粘结强度的合格指标
注:1 加固前应通过现场检测,对砖或砌块的强度等级予以确认;2 当为旧标号块材,且符合原规范规定时,仅要求检验结果为块材内聚破坏。
13.4.4 新加砂浆面层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可采用局部凿开检查法或非破损探测法。检测时,应按钢筋网保护层厚度仅允许有5mm正偏差;无负偏差进行合格判定。
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mm。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抽取5%,且不少于5处。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13.4.5 当采用植筋或锚栓拉结钢筋网时,应在其施工完毕后,分别按本规范第19章和第20章的规定,以及隐蔽工程的验收要求提前进行施工质量检验。
(Ⅱ)一般项目
13.4.6 砌体或混凝土构件外加钢筋网的砂浆面层,其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对已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并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条文说明
13.4 施工质量检验13.4.1 同本规范第12.5.1条的条文说明。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3.4.2 砌体或混凝土构件外加钢筋网面层工程质量的关键是粘结牢固,无开裂、空鼓与脱落,否则将会显著影响结构性能、使用功能和耐久性能,故应进行粘结施工质量检验。
13.4.3 同本规范第12.5.3条的条文说明。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3.4.4 参阅本规范第5.4.5条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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