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 焊区表面处理
(Ⅰ)主控项目
16.2.1 钢构件焊缝补强工程施焊前,应清除待焊区间及其两端以外各50mm范围内的尘土、漆皮、涂料层、铁锈及其他污垢,并打磨至露出金属光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会同监理人员逐个焊区检查,经确认合格后签字留档备查。
16.2.2 当发现旧焊缝或其母材有裂纹时,应按本规范规定的修补方法进行修复。
(Ⅱ)一般项目
16.2.3 施焊前,焊接作业人员应复查钢构件焊区表面处理的质量,并做好检查记录。若不符合要求,应经重新修整后方可施焊。钢构件焊区表面若有冷凝水或结冰现象时,应经清除和烘干后方可施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触摸。
条文说明
16.2 焊区表面处理16.2.1 执行本条时,应同时执行本规范第3.0.4条和第3.0.5条的规定,否则可能遇到许多困难。因为钢构件焊区的表面质量对焊接工艺和焊接质量有很大影响,不仅应认真修整,而且修整完毕时,还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员进行检查,经其书面认可并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
16.2.3参阅本章第16.1.4、16.1.5、16.2.1条的条文说明,即可理解此项复查工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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