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主要适用于混凝土结构、构件外粘型钢(旧称湿式外包钢)加固工程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检验;同时也适用于混凝土结构、构件无粘结外包型钢(以下简称干式外包钢)加固工程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检验。
9.1.2 混凝土结构、构件外粘或外包型钢加固工程的施工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清理、修整原结构、构件并画线定位;
2 制作型钢骨架;
3 界面处理;
4 型钢骨架安装及焊接;
5 注胶施工(包括注胶前准备工作);
6 养护;
7 施工质量检验;
8 防护面层施工。
注:对干式外包钢,注胶工序应改为填塞砂浆或灌注水泥基注浆料的注浆工序。
9.1.3 外粘型钢工程的施工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现场的温湿度应符合灌注型结构胶粘剂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若未作规定,应按不低于15℃进行控制。
2 操作场地应无粉尘,且不受日晒、雨淋和化学介质污染。
9.1.4 干式外包钢工程施工场地的气温不得低于10℃,且严禁在雨雪、大风天气条件下进行露天施工。
9.1.5 外粘型钢或干式外包钢的钢构件施工过程所需搭设的支撑和工作平台,应遵守本规范第3章及国家现行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
条文说明
9.1 一般规定
9.1.1 本条明确了本章的规定,既适用于外粘型钢工程(旧称湿式外包钢),也可用于无粘结外包型钢(也称干式外包钢)工程。因为这两种加固方法的区别,仅在于其承载力计算的假定不同,若就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验收而言,除了胶粘工序外,其他工序均基本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干式外包钢的钢骨架与原柱所受外力系按各自刚度比例分配,且钢骨架系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进行设计、计算,则干式外包钢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验收同样可以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9.1.2 本条规定了外粘型钢及干式外包钢工程的一般施工程序,执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如型钢骨架是场外制作,还是现场制作等)及现场条件予以调整或简化。另外,对干式外包钢工程,若不采用压力注浆法压入水泥基注浆料充填骨架与原构件混凝土之间的缝隙,则应将注浆程序删去,而改为在骨架安装的同时填塞环氧胶泥。
9.1.2 混凝土结构、构件外粘或外包型钢加固工程的施工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清理、修整原结构、构件并画线定位;
2 制作型钢骨架;
3 界面处理;
4 型钢骨架安装及焊接;
5 注胶施工(包括注胶前准备工作);
6 养护;
7 施工质量检验;
8 防护面层施工。
注:对干式外包钢,注胶工序应改为填塞砂浆或灌注水泥基注浆料的注浆工序。
9.1.3 外粘型钢工程的施工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现场的温湿度应符合灌注型结构胶粘剂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若未作规定,应按不低于15℃进行控制。
2 操作场地应无粉尘,且不受日晒、雨淋和化学介质污染。
9.1.4 干式外包钢工程施工场地的气温不得低于10℃,且严禁在雨雪、大风天气条件下进行露天施工。
9.1.5 外粘型钢或干式外包钢的钢构件施工过程所需搭设的支撑和工作平台,应遵守本规范第3章及国家现行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
条文说明
9.1.1 本条明确了本章的规定,既适用于外粘型钢工程(旧称湿式外包钢),也可用于无粘结外包型钢(也称干式外包钢)工程。因为这两种加固方法的区别,仅在于其承载力计算的假定不同,若就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验收而言,除了胶粘工序外,其他工序均基本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干式外包钢的钢骨架与原柱所受外力系按各自刚度比例分配,且钢骨架系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进行设计、计算,则干式外包钢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验收同样可以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9.1.2 本条规定了外粘型钢及干式外包钢工程的一般施工程序,执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如型钢骨架是场外制作,还是现场制作等)及现场条件予以调整或简化。另外,对干式外包钢工程,若不采用压力注浆法压入水泥基注浆料充填骨架与原构件混凝土之间的缝隙,则应将注浆程序删去,而改为在骨架安装的同时填塞环氧胶泥。
- 上一节:9 外粘或外包型钢工程
- 下一节:9.2 型钢骨架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