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以退火钢丝缠绕混凝土受压构件工程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检验。
7.1.2 混凝土构件绕丝工程的施工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清理原结构;
    2 剔除绕丝部位混凝土保护层;
    3 界面处理;
    4 绕丝施工;
    5 混凝土面层施工;
    6 施工质量检验。
7.1.3 浇筑混凝土面层前,应对下列项目进行绕丝隐蔽工程验收:
    1 界面处理质量;
    2 绕丝的间距;
    3 退火钢丝、构造钢筋与原构件钢筋的焊接质量;
    4 楔紧质量。

条文说明
7.1 一般规定
7.1.1 本条除了明确本章的适用范围外,还强调了绕丝用的钢丝应优先选用钢厂生产的退火钢丝(本规范第4.2.5条),只有在它的供应有困难时,才允许采用低碳冷拔钢丝进行退火处理。因为工艺试验表明,自行退火的钢丝,其柔性不均匀,在使用效果上不如工厂生产的退火钢丝。
7.1.2 本条规定的绕丝工程施工程序,未列入钢丝退火和钢件(如钢楔等)加工两个分项。这是因为一般将退火钢丝和钢楔视为场外加工的产品,可以事先订货。因此只有进场验收工作,而无现场加工作业,可不列为施工的一个程序。
7.1.3 考虑到本条所列的4个项目,在混凝土面层浇筑后无法检查其施工质量,故必须在浇筑混凝土前,按隐蔽工程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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