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3 处理效果检测与评定


C.3.1 应按本规范第3.0.5条以及第5.2节、6.3节、7.2节、9.3节、12.2节、13.2节、14.2节、15.2节、16.2节、17.2节的要求以及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检查与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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