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JGJ 16-2008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8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800号

    现批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6-2008,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8、3.3.2、4.3.5、4.7.3、4.9.1、4.9.2、7.4.2、7.4.6、7.5.2、7.6.2、7.6.4、7.7.5、11.1.7、11.2.3、11.2.4、11.6.1、11.8.9、11.9.5、12.2.3、12.2.6、12.3.4、12.5.2、12.5.4、12.6.2、14.9.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8年1月31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2002]84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代号;3.供配电系统;4.配变电所;5.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6.自备应急电源;7.低压配电;8.配电线路布线系统;9.常用设备电气装置;10.电气照明;11.民用建筑物防雷;12.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15.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16.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17.呼应信号及信息显示;18.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9.计算机网络系统;20.通信网络系统;21.综合布线系统;22.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23.电子信息设备机房;24.锅炉房热工检测与控制。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取消了室外架空线路、电力设备防雷和声、像节目制作3章;2.增加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和电子信息设备机房4章;3.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也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65号 邮编:110003)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研究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ABB(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伟雄集团 浙江泰科热控湖州有限公司 国际铜业协会(中国)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金元 洪元颐 温伯银(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序)尹秀伟 王东林 王可崇 刘希清 刘迪先 孙兰 成彦 张文才 张汉武 李炳华 李雪佩 李朝栋 杨守权 杨德才 汪猛 陈汉民 陈众励 陈建飚 施沪生 胡又新 赵义堂 徐钟芳 郭晓岩 熊江 潘砚海 瞿二澜


条文说明

前言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CJ 16-2008,经建设部2008年1月31日以800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第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建设部建筑设计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华东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辽宁省建筑设计院、吉林省建筑设计院、黑龙江省建筑设计院、广州市设计院、上海电缆研究所。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主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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