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 传输与分配网络
15.5.1 当有线电视系统规模小(C、D类)、传输距离不超过1.5km时,宜采用同轴电缆传输方式。
15.5.2 当系统规模较大、传输距离较远时,宜采用光纤同轴电缆混合网(HFC)传输方式,也可根据需要采用光纤到最后一台放大器(FTTLA)或光纤到户(FTTH)的方式。
15.5.3 综合有线电视信息网及HFC网络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应采用双向传输网络。
2 双向传输系统中,所有设备器件均应具有双向传输功能。
3 双向传输分配网络宜采用星形分配、集中分支方式。
4 电缆分配网络的下行通道和上行通道,均宜采用单位增益法,用户分配网络的拓扑结构宜简单、对称,以利于上行电平的均等、均衡。
5 各类设备、器件、连接器、电缆均应具有良好的屏蔽性能,屏蔽系数应大于或等于100dB。室外设备5/8in-24连接器系列宜选用直通型,室内设备F连接器应选用冷压型。同轴电缆应采用高屏蔽系数的产品,室外敷设应采用铝管外导体电缆,室内敷设应采用四屏蔽外导体电缆。
6 每一台双向分配放大器,必须内配上行宽带放大器。双向干线放大器,当线路的实际损耗较大时,宜内配上行宽带放大器。
7 HFC网络内任何有源设备的输出信号总功率不应超过20dBm。
8 一个光节点覆盖的用户数宜在500以内,以利于提高上行户均速率和减少干扰、噪声。
15.5.4 光纤同轴电缆混合网的技术指标分配系数,可按同轴电缆的指标分配,并保证光链路噪声失真平衡的基本指标。
15.5.5 光纤同轴电缆混合网,由下行光发射机、光分路器、光纤(距离远时增设中继站)、光节点(含下行光接收机、上行光发射机)、上行光接收机及电缆分配网络组成,其系统宜符合图15.5.5的规定。
15.5.6 光纤同轴电缆混合网的拓扑结构宜采用“环-星-星树”形,即一级光纤链路采用环形或双环形结构,二级光纤链路宜采用星形结构,电缆分配网络采用星树形结构。
15.5.7 有线电视系统一(二)级AM光纤链路,应满足下列指标要求:
1 载噪比C/N应大于或等于50(48)dB;
2 载波复合二次差拍比C/CSO应大于或等于60(58)dB;
3 载波复合三次差拍比C/CTB应大于或等于65(63)dB。
15.5.8 光纤及光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光纤有线电视网络应采用G-652单模光纤;
2 当光节点较少且传输距离不大于30km时,宜采用1310nm波长;
3 在远距离传输系统中,宜采用1550nm波长;
4 在满足光传输链路技术指标的前提下,宜选择光输出功率较小的光发射机;同一前端的光发射机输出功率宜一致,以便备机;
5 一台下行光发射机通过光分路器可带2000户及其相应的光节点。
15.5.9 HFC网络光纤传输部分,其上、下行信号宜采用空分复用(SDM)方式。同轴电缆传输部分,其上、下行信号宜采用频分复用(FDM)方式。
15.5.10 HFC网络上、下行传输通道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下行传输通道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输出口电平应为60-80dBμV;
2)载噪比应大于或等于43dB(B=5.75MHz);
3)载波互调比应大于或等于57dB(对电视频道的单频干扰)或54dB(电视频道内单频互调干扰);
4)载波复合三次差拍比应大于或等于54dB;
5)载波复合二次互调比应大于或等于54dB;
6)交扰调制比应大于或等于47+10lg(N0/N)dB;
7)载波交流声比应小于或等于3%;
8)回波值应小于或等于7%;
9)系统输出口相互隔离度应大于或等于30dB(VHF)或22dB(其他)。
2 上行传输通道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频率范围应为5~65MHz(基本信道);
2)标称上行端口输入电平应为100dBμV(设计标称值);
3)上行传输路由增益差应小于或等于10dB(任意用户端口上行);
4)上行最大过载电平应大于或等于112dBbμV;
5)上行通道频率响应应小于或等于2.5dB(每2MHz);
6)载波/汇集噪声比应大于或等于22dB(Ra波段)或26dB(Rb、Rc波段);
7)上行通道传输延时应小于或等于800μs;
8)回波值应小于或等于10%;
9)上行通道群延时应小于或等于30ns(任意3.2MHz范围内);
10)信号交流声调制比应小于或等于7%。
15.5.11 干线放大器在常温时的输入电平和输出电平的设计值,应根据干线长度、选用的干线电缆特性、干线放大器特性和数量等因素,在满足输入电平最低限值及输出电平最高限值前提下,留有一定的余量后确定。
对于设有自动电平调节(ALC)电路的干线系统:
S'ia=Sia+(2~4) (15.5. 11-1)
S'oa=Soa-(2~4) (15.5.11-2)
对于未设ALC电路的干线系统:
S'ia=Sia+(5~8) (15.5.11-3)
S'oa=Soa—(5~8) (15.5.11-4)
式中 Sia——干线放大器输入最低电平限值(dBμV);
S'ia——干线放大器输入电平的设计值(dBμV)
Soa——干线放大器输出最高电平限值(dBμV);
S'oa——干线放大器输出电平的设计值(dBμV)。
15.5.12 为保证干线传输部分的性能指标,宜采用下列措施:
1 同一传输干线的干线放大器,宜设置在其设计增益等于或略大于(2dB内)前端传输损耗的位置;
2 宜采用低噪声、低温漂、适中增益的干线放大器;
3 宜采用具有良好带通特性、较高非线性指标的干线放大器;
4 宜采用低损耗、屏蔽性和稳定性较好的电缆;
5 宜采用桥接放大器或定向耦合器向用户群提供分配点;
6 宜减少干线传输损耗,在线路中少插入或不插入分支器、分配器等;如插入分支器,分支损耗不宜大于12dB,以平衡上行电平;
7 干线放大器与分配放大器宜分开设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1)干线放大器应低增益、中等电平输出、只级联、不带户;
2)分配放大器应高增益、较高电平输出、末级单台、只带户。
15.5.13 为处理光节点以下电缆分配网络的噪声和非线性失真关系,宜采取下列措施:
1 干线放大器噪声失真平衡;
2 分配放大器在非线性失真语序的前提下,宜提高输出电平。
15.5.14 当系统有分支信号放大要求时,可选用桥接放大器。当只放大和补偿线路损耗时,可选用延长放大器,延长放大器的级联不应超过两级。
15.5.15 电缆干线系统的放大器,宜采用输出交流60V的供电器通过电缆芯线供电,其间的分支分配器应采用电流通过型。
15.5.16 电缆传输网应按下列程序进行设计:
1 按系统规模及干线长度选择电缆;
2 以系统最长干线计算电长度,确定干线系统C/N、CM、C/CTB、C/CSO指标的分配系数;
3 按干线的电长度确定干线放大器的增益及级联数;
4 按系统规模、增益、放大器供电方式,选择放大器的型号;计算确定干线放大器实用的最低输入电平和最高输出电平;
5 设计计算干线放大器供电线路,确定供电器的配置;
6 验算传输系统指标。
15.5.17 用户分配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将正向传输信号合理地分配给各用户终端,上行信号工作稳定。
2 用户分配系统宜采用分配一分支、分支一分配、集中分支分配等方式。
3 应采用下列均等均衡的分配原则:
1)宜采用星形分配方式,减少串接分支器;
2)应选择合理的分配方案,使每户信号功率相似;
3)宜选择不同规格的电缆及其长度,保证系统的均衡。
4 不得将分配线路的终端直接作为用户终端。
5 分配设备的空闲端口和分支器的输出终端,均应终接75Ω负载电阻。
6 系统输出口宜选用双向传输用户终端盒。
条文说明
15.5 传输与分配网络
15.5.2 当采用光纤作为传输网络的干线时,系统具有线路损失小、传输信息量大、抗干扰能力强等优点,并能充分满足系统对带宽、噪声及失真等数据的要求。
15.5.8 光纤及光设备的选择
第1款 多模光纤成本较低,但因其传播特性差,不适合大信息量的传输,因此多用于通信传输。单模光纤耦合及连接比较困难,但因其具有频带宽,传播特性好的特点,所以在有线电视传输系统中,应采用单模光纤。
第2款 当光节点较少而传输距离不大于30km时,采用波长为1310mm的光波传输,此时损耗小,色散常数为零,成本较低。
第3款 采用1550nm波长传输时,由于其损耗更小,且可使用光纤放大器直接放大,因此,更适合远程传输,但应注意控制其色散,以避免产生噪声及组合二次失真。
15.5.11 由于放大器本身受温度、电压等的影响会改变工作点,而传输干线受四季温度变化也会改变其频率衰耗特性。所以,为了确保系统指标在任何情况下都满足要求,必须留有一定的设计余量。
15.5.12 保证干线传输性能指标措施
第2款 强调应该采用工作特性稳定性较高、噪声小的放大器,否则易造成电路的不稳定。中低增益的放大器,其线性好,易控制非线性失真。导频控制电路的全电路工作稳定性高,并易监视。
第4款 应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采用传输性能好的电缆。电缆穿管道,尤其是直埋敷设,受环境温度变化影响较小,整个系统电路的工作比采用架空明敷方式稳定得多。
第5款 强调必须采用定向隔离度大的器件向用户群馈送信号,以保证在用户群负载变化时对干线传输不造成不良影响。
第6款 强调要充分利用每一分贝的信号电平,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电平损耗。
15.5.13 由传输干线分配点的分配放大器至该支路最远端用户群之间,可能设有若干个延长放大器,所以其交扰调制比和载波互调比指标,应均匀地分摊在各个放大器上,而不宜将指标在“桥接放大器”和“延长放大器”两部分之间分摊。
15.5.14 减少延长放大器的级数,可以提高系统的载噪比,保证接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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