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 设备选择、线路敷设及机房


17.6.1 呼应信号设备应根据其灵敏度、可靠性、显示和对讲量指标以及操作程式、外观、维护繁易等择优选用,不宜片面强调功能齐全。

17.6.2 医院及老年人、残疾人使用场所的呼应信号装置,应使用交流50V以下安全特低电压。

17.6.3 在保证设计指标的前提下,信息显示装置应选择低能耗显不装置。

17.6.4 大型重要比赛中与信息显示装置配接的专用计时设备,应选用经国际体育组织、国家体育主管部门和裁判规则认可的设备。

17.6.5 信息显示装置的屏体构造,应便于显示器件的维护 17.6.6 信息显示装置的配电柜(箱)、驱动柜(箱)及其他设备,应贴近屏体安装,缩短线路敷设长度。

17.6.7 呼应信号系统的布线,应采用穿金属导管(槽)保护,不宜明敷设。

17.6.8 信息显示系统的控制、数据电缆,应采取穿金属导管(槽)保护,金属导管(槽)应可靠接地。

17.6.9 信息显示装置的控制室与设备机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信息显示装置的控制室、设备机房,应贴近或邻近显示屏设置;
    2 民用水、陆、空交通枢纽港站的信息显示装置的控制室,宜与运行调度室合设或相邻设置;
    3 金融、证券、期货、电信营业厅等场所的信息显示装置的控制室,宜与信息处理中心或相关业务室合设或相邻设置;
    4 大型体育场馆的信息显示装置的主控室,宜与计算机信息处理中心合设,且宜靠近主席台;当显示装置主控室与计算机信息处理中心分设时,其位置宜直视显示屏,或通过间接方式监视显示屏工作状态;
    5 信息显示装置控制室的设置除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23章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7.6 设备选择、线路敷设及机房

17.6.4 本规定旨在从设备的精确度方面保证在比赛中创造的成绩为国际体育组织所承认。

17.6.5 由于组成信息显示装置显示屏的像素点数量有限,每个像素点的作用尤其显得重要,因此对屏面出现的失控点应及时维修、更换。在屏体构造设计时,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17.6.9 在显示装置主控室应能直接或间接观察到显示屏的工作状态,便于控制和意外情况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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