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7 线路敷设
16.7.1 室内广播、扩声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广播、扩声线路宜采用双绞多股铜芯塑料绝缘软线穿导管或线槽敷设;
2 功放输出分路应满足广播系统分路的要求,不同分路的导线宜采用不同颜色的绝缘线区别;
3 广播、扩声线路与扬声器的连接应保持同相位的要求;
4 当广播、扩声系统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合并为一套系统或共用扬声器和馈送线路时,广播、扩声线路的选用及敷设方式应符合本规范第13章的有关规定;
5 各种节目的信号线应采用屏蔽线并穿钢导管敷设,并不得与广播、扩声馈送线路同槽、同导管敷设。
16.7.2 在安装有晶闸管设备的场所,扩声线路的敷设应采取下列防干扰措施:
1 传声器线路宜采用四芯屏蔽绞线穿钢导管敷设,宜避免与电气管线平行敷设;
2 调音台或前级控制台的进出线路均应采用屏蔽线。
16.7.3 室外广播、扩声线路的敷设路由及方式应根据总体规划及专业要求确定。可采用电缆直接埋地、地下排管及室外架空敷设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埋电缆路由不应通过预留用地或规划未定的场所,宜敷设在绿化地下面,当穿越道路时,穿越段应穿钢导管保护;
2 在室外架设的广播、扩声馈送线宜采用控制电缆;与路灯照明线路同杆架设时,广播线应在路灯照明线的下面;
3 室外广播、扩声馈送线路至建筑物间的架空距离超过10m时,应加装吊线;
4 当采用地下排管敷设时,可与其他弱电缆线共管块、共管群,但必须采用屏蔽线并单独穿管,且屏蔽层必须接地;
5 对塔钟的号筒扬声器组应采用多路交叉配线;塔钟的直流馈电线、信号线和控制线不应与广播馈送线同管敷设。
条文说明
16.7 线路敷设
16.7.1 对导线要求绞合型,是为了减弱节目分路通过导线间的分布电容而造成串音影响。
16.7.2 传声器线路与调音台(或前级控制台)的进出线路都属于低电平信号线路,最易受干扰。所以在采用晶闸管凋光设备的场所应特别注意防干扰措施的处理。
16.7.3 由于民用建筑工程的总图规划要求较高,室外广播线路一般采用埋地敷设为主,条文主要提出对埋地敷设线路的几项规定。
民用建筑的室外广播线路,只有在总图规划允许时,方可架空设置。架空线路应考虑与路灯照明线路合杆架设,此时,广播线路宜采用电力控制用电缆而不采用明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