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10kV及以下室内、外电缆线路及室内绝缘电线、封闭式母线等配电线路布线系统的选择和敷设。

8.1.2 布线系统的敷设方法应根据建筑物构造、环境特征、使用要求、用电设备分布等条件及所选用导体的类型等因素综合确定。

8.1.3 布线系统的选择和敷设,应避免因环境温度、外部热源、浸水、灰尘聚集及腐蚀性或污染物质等外部影响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并应防止在敷设和使用过程中因受撞击、振动、电线或电缆自重和建筑物的变形等各种机械应力作用而带来的损害。

8.1.4 金属导管、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刚性塑料导管(槽)及金属线槽等布线,应采用绝缘电线和电缆。在同一根导管或线槽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回路时,所有绝缘电线和电缆均应具有与最高标称电压回路绝缘相同的绝缘等级。

8.1.5 布线用塑料导管、线槽及附件应采用非火焰蔓延类制品。

8.1.6 敷设在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内的电线导管的最大外径不宜大于板厚的1/3。

8.1.7 布线系统中的所有金属导管、金属构架的接地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2章的有关规定。

8.1.8 布线用各种电缆、电缆桥架、金属线槽及封闭式母线在穿越防火分区楼板、隔墙时,其空隙应采用相当于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条文说明

8.1 一般规定

8.1.1 由于民用建筑群已较少采用架空线路,修订后的本规范不再包括架空线路,将原规范室外电缆线路部分纳入配电线路布线系统。随着一些新形式配电线路布线方式的普及应用,修订后本章的适用范围和技术内容较修订前均有所拓宽。

8.1.2 布线系统的选择和敷设方式的确定,主要取决于建筑物的构造和环境特征等敷设条件和所选用电线或电缆的类型。当几种布线系统同时能满足要求时,则应根据建筑物使用要求、用电设备的分布等因素综合比较,决定合理的布线系统及敷设方式。

8.1.3 环境温度、外部热源的热效应;进水对绝缘的损害;灰尘聚集对散热和绝缘的不良影响;腐蚀性和污染物质的腐蚀和损坏;撞击、振动和其他应力作用以及因建筑物的变形而引起的危害等,对布线系统的敷设和使用安全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和危害。因此,在选择布线及敷设方式时,必须多方比较选取合适的方式或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或避免上述不良影响和危害。

8.1.4 穿在同一根导管或敷设在同一根线槽内的所有绝缘电线或电缆,都应具有与最高标称电压回路绝缘相同的绝缘等级的要求,其目的是保障线路的使用安全及低电压回路免受高电压回路的干扰。国家标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GB 16895.6第52章:布线系统第521.6规定:假如所有导体的绝缘均能耐受可能出现的最高标称电压,则允许在同一管道或槽盒内敷设多个回路。

8.1.5 为保证线路运行安全和防火、阻燃要求,布线用刚性塑料导管(槽)及附件必须选用非火焰蔓延类制品。

8.1.8 电缆、电缆桥架、金属线槽及封闭式母线在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楼板、墙体时,其洞口采取防火封堵,是为防止火灾蔓延扩大灾情。应按布线形式的不同,分别采用经消防部门检测合格的防火包、防火堵料或防火隔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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