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电气测量
5.3.1 测量仪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本条适用于固定安装的指示仪表、记录仪表、数字仪表、仪表配用的互感器及采用与计算机监控和管理系统相配套的自动化仪表等器件。
2 测量仪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能正确反映被测量回路的运行参数;
2)应能随时监测被监测回路的绝缘状况。
3 测量仪表的准确度等级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谐波测量仪表外,交流回路的仪表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2.5级;
2)直流回路的仪表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1.5级;
3)电量变送器输出侧的仪表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1.0级。
4 测量仪表配用的互感器准确度等级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1.5级及2.5级的测量仪表,应配用不低于1.0级的互感器;
2)电量变送器应配用不低于0.5级的电流互感器。
5 直流仪表配用的外附分流器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0.5级。
6 电量变送器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0.5级。
7 仪表的测量范围和电流互感器变比的选择,宜满足当被测量回路以额定值的条件运行时,仪表的指示在满量程的70%。
8 对多个同类型回路参数的测量,宜采用以电量变送器组成的选测系统。选测参数的种类及数量,可根据运行监测的需要确定。
9 下列电力装置回路应测量交流电流:
1)配电变压器回路;
2)无功补偿装置;
3)10(6)kV和1kV及以下的供配电干线;
4)母线联络和母线分段断路器回路;
5)55kW及以上的电动机;
6)根据使用要求,需监测交流电流的其他回路。
10 三相电流基本平衡的回路,可采用一只电流表测量其中一相电流。下列装置及回路应采用三只电流表分别测量三相电流:
1)无功补偿装置;
2)配电变压器低压侧总电流;
3)三相负荷不平衡幅度较大的1kV及以下的配电线路。
11 下列装置及回路应测量直流电流:
1)直流发电机;
2)直流电动机;
3)蓄电池组;
4)充电回路;
5)整流装置;
6)根据使用要求,需监测直流电流的其他装置及回路。
12 交流系统的各段母线,应测量交流电压。
13 下列装置及回路应测量直流电压:
1)直流发电机;
2)直流系统的各段母线;
3)蓄电池组;
4)充电回路;
5)整流装置;
6)发电机的励磁回路;
7)根据使用要求,需监测直流电压的其他装置及回路。
14 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系统的各段母线,应监测交流系统的绝缘。
15 根据使用要求,需监测有功功率的装置及回路,应测量有功功率。
16 下列装置及回路应测量无功功率:
1)1kV及以上的无功补偿装置;
2)根据使用要求,需监测无功功率的其他装置及回路。
17 在谐波监测点,宜装设谐波电压、电流的测量仪表。
5.3.2 电能计量仪表的设置应负荷下列规定:
1 下列装置及回路应装设有功电能表:
1)10(6)kV供配电线路;
2)用电单位的有功电量计量点;
3)需要进行技术经济考核的电动机;
4)根据技术经济考核和节能管理的要求,需计量有功电量的其他装置及回路。
2 下列装置及回路,应装设无功电能表:
1)无功补偿装置;
2)用电单位的无功电量计量点;
3)根据技术经济考核和节能管理的要求,需计量无功电量的其他装置及回路。
3 计费用的专用电能计量装置,宜设置在供用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并应按供电企业对不同计费方式的规定确定。
4 双向送、受电的回路,应分别计量送、受电的电量。当以两只电能表分别计量送、受电量时,应采用具有止逆器的电能表。
条文说明
5.3 电气测量
5.3.2 电能计量仪表的设置参考了电力行业标准《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定》和《电能计量柜》以及《供用电营业规则》等有关规定。
- 上一节:5.2 继电保护
- 下一节:5.4 二次回路及中央信号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