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7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14.7.1 住宅(小区)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宜包括周界安防系统、公共区域安防系统、家庭安防系统及监控中心。

14.7.2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配置标准宜符合表14.7.2的规定。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配置标准
续表14.7.2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配置标准

14.7.3 周界安防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子周界安防系统应预留联网接口;
    2 别墅区周界宜设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4.7.4 公共区域的安防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子巡查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小区宜采用离线式电子巡查系统,别墅区宜采用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
        2)离线式电子巡查系统的信息识读器安装高度,宜为1.3~1.5m;
        3)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的管线宜采用暗敷。
    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小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通道、电梯轿厢、周界及重要部位宜安装监控摄像机;
        2)室外摄像机的选型及安装应采取防水、防晒、防雷等措施;
        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与监控中心计算机联网。
    3 住宅(小区)停车库(场)管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14.6节的规定。

14.7.5 家庭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访客对讲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别墅宜选用访客可视对讲系统;
        2)主机宜安装在单元入口处防护门上或墙体内,安装高度宜为1.3~1.5m;室内分机宜安装在过厅或起居室内,安装高度宜为1.3~1.5m;
        3)访客对讲系统应与监控中心主机联网。
    2 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在起居室、卧室或书房不少于一处,安装紧急求助报警装置;
        2)紧急求助信号应同时报至监控中心。
    3 入侵报警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在住户室内、户门、阳台及外窗等处,选择性地安装入侵报警探测装置;
        2)入侵报警系统应预留联网接口。

14.7.6 监控中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小区安防监控中心应具有自身的安防设施;
    2 监控中心应对小区内的周界安防系统、公共区域安防系统、家庭安防系统等进行监控和管理;
    3 监控中心应配置可靠的有线或无线通信工具,并留有与接警中心联网的接口;
    4 监控中心可与住宅小区管理中心合用。

14.7.7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尚应符合本章其他各节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4.7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14.7.2 表14.7.2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配置标准是根据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表5.2.9、表5.2.14、表5.2.19编制的,分为住宅与别墅两类,均为基本要求,设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14.7.3 周界安防系统的设计除符合本条规定外,尚应满足《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第5.2.5条、第5.2.10条、第5.2.15条的规定。

14.7.4 公共区域安防系统的设计除符合本条规定外,尚应满足《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第5.2.6条、第5.2.11条、第5.2.16条的规定。

14.7.5 家庭安防系统的设计除符合本条规定外,尚应满足《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第5.2.7条、第5.2.12条、第5.2.17条的规定。
    第1款 访客对讲系统是住宅安全防范的重要设施之一。访客对讲系统除具备交流电源外,还要配备不间断电源装置。住宅入口处主机安装方式一般有两种:防护门上安装及单元门垛墙壁上挂装或墙壁上嵌装。墙壁上安装时,室外主机安装在单元门开启的一侧,同时考虑室外主机电源及控制缆线进出方便。访客对讲系统的室外设备,应能适应当地的气温条件,并要与所处的安装环境相适应(如尽量避开阳光的直射等)。
    第2款 紧急求助报警装置一般设在门厅过道墙壁上,也可设在主卧室的床头柜边。考虑老年和未成年人的生理特点,紧急求助报警装置的触发件应醒目、接触面大、机械部件灵活;安装高度适宜;具备防拆卸、防破坏报警功能。

14.7.6 住宅(小区)安防监控中心的设计除符合本条规定外,尚应满足《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第5.2.8条、第5.2.13条、第5.2.18条的规定。
    安防监控中心设置与外界联系的有线通信是指市网有线电话,如当地公安部门有报警联网专线,应按当地要求增设专线。
    无线通信是指小区内无线对讲传呼系统或无线移动通信公网(手机)。
    安防监控中心设置的综合管理主机,除应具有与各门口单元主机相互沟通信息的功能外,还应具有与网上相互联络的功能及报警显示、储存记忆功能,以实现住宅区内各用户与安防监控中心的信息沟通及信息记录。当某家发生紧急状况时,本住户室内分机、综合管理主机会以声、光等形式,提示紧急状态发生的种类及地点。保安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一面将报警记录在案,一面采取进一步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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