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运营配线
3.4.1 线路的终点站或区段折返站应设置折返线或折返渡线。
3.4.2 当两个具备临时停车条件的车站相距过远时,应根据运营需求和工程条件设置停车线。
3.4.3 在线路与其他正线或支线共线运行的接轨站,配线宜设置进站共轨运行方向的平行进路。
3.4.4 两条线路之间的联络线应结合车站配线或渡线,与线路的上、下行正线连通。
3.4.5 列车从支线或车辆基地出入线进入正线前应具备一度停车条件,经过核算不能满足信号安全距离要求时,应设置安全线。
3.4.6 车辆基地出入线应连通上下行正线,其列车通过能力应根据远期线路的通过能力和运营要求计算核定。
3.4.2 当两个具备临时停车条件的车站相距过远时,应根据运营需求和工程条件设置停车线。
3.4.3 在线路与其他正线或支线共线运行的接轨站,配线宜设置进站共轨运行方向的平行进路。
3.4.4 两条线路之间的联络线应结合车站配线或渡线,与线路的上、下行正线连通。
3.4.5 列车从支线或车辆基地出入线进入正线前应具备一度停车条件,经过核算不能满足信号安全距离要求时,应设置安全线。
3.4.6 车辆基地出入线应连通上下行正线,其列车通过能力应根据远期线路的通过能力和运营要求计算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