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4 车辆检修设施


27.4.1 车辆检修设施应包括定修库、大架修库、临修库、不落轮镟轮库、列车吹扫设施和辅助生产房屋及设施,并应根据其功能和检修工艺要求设置,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定修段应设定修库、临修库,并应根据需要设不落轮镟轮库及相应线路和辅助生产房屋;
    2 大架修段除应设置定修段各种生产房屋外,尚应根据车辆检修要求设大架修架落车库、检修库、静调库和转向架、电机、电器、钩缓、受电弓、空调、制动及蓄电池等部件检修分间,并应根据需要设油漆库。
27.4.2 车辆段的定修库、大架修库和临修库均不应设置接触网或接触轨供电。定修段需在定修库内进行升弓调试作业时,应在库端设移动接触网。
27.4.3 定修库规模应根据定修工作量和检修时间计算确定。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辆定修宜采用定位作业,列位的长度可按单元车解钩的作业设计;
    2 定修列位宜设通长宽型检查坑,股道内侧坑深宜为1.3m~1.5m,坑内应有排水设施。股道外侧检查坑宽宜按车辆宽度加1.0m设计,坑深宜为0.8m~1.0m;
    3 定修库宽度应符合本规范表27.3.14的有关规定;
    4 定修库长度不应小于下式的计算值:

Ldk=L+Nd×1+16      (27.4.3)

式中:Ldk——定修库计算长度(m);
      Nd——列车单元数;
      1——列车单元解钩后车钩检修作业所需距离(m);
      16——定修库设计附加长度(m)。
27.4.4 临修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临修列位应设检查坑,坑深宜为1.3m~1.5m,检查坑内应有安全照明和排水设施;
    2 库内股道两侧应根据架车作业的需要设置块状或条状架车基础;
    3 临修库宽度应符合本规范表27.3.14的有关规定;
    4 临修库长度不应小于下式的计算值:

Llk=L+Lz+20      (27.4.4)

式中:Llk——临修库计算长度(m);
      Lz——转向架长度(m);
      20——临修库设计附加长度(m)。
27.4.5 静调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静调库的长度、宽度和检查坑的设计可按定修库设计;
    2 库内应设调试用的外接电源设备;
    3 采用接触网供电系统的静调线应设接触网供电,库前应设隔离开关;
    4 静调库应设局部单侧车顶作业平台及安全防护设施;
    5 宜在静调线上设车辆轮廓检测装置。线路应为零轨。
27.4.6 架修库和大修库的规模应根据各修程的检修作业量、检修时间计算确定。厂房的布置和尺寸应根据厂房组合形式确定,并应满足下艺流程和检修作业的要求。
27.4.7 定修库、临修库、架修库和大修库均应设电动桥式或梁式起重机和必要的搬运设备。起重机的起重量应满足工艺和检修作业的要求;起重机走行轨的高度应根据车辆高度、架车方式、架车高度、车顶作业要求和起重机的结构尺寸计算确定。
27.4.8 临修库、架修库和大修库均应根据作业要求设架车设备。架修库和大修库应根据作业需要选用地下式固定架车机组或其他形式的架车设备。临修库可选用移动式架车机。
27.4.9 各种检修库的库前股道宜设有一段平直线路,其长度应满足车辆进出库时车辆外侧各部距库门净距不小于150mm的要求。
27.4.10 镟轮库及其线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镟轮库及其线路应结合总工艺流程和厂房组合情况合理布置,可单独设置,也可与检修厂房合并设置;当镟轮库与其他检修厂房合并设置时,宜以实体隔墙隔开;
    2 镟轮库的尺寸应满足设备安装和镟轮作业的需要;
    3 北方寒冷地区镟轮库应设有供暖设施;
    4 镟轮库宜根据设备检修及安装要求设置起重设备;
    5 镟轮线的有效长度,应满足列车所有车辆的轮对镟修工作的要求,设备前后应有一辆车长度的直线段;
    6 镟轮线应根据作业的需要配置公铁两用车或其他牵引设备。
27.4.11 车辆段应配备调车机车和调机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车机车的台数应能满足段内调车作业的需要,并应有一台备用机车;
    2 调机的牵引能力应满足牵引远期一列车在空载状态下通过全线最大坡度地段的要求;
    3 调机库的规模应按远期配备调车机车台数确定,库内宜有一个台位的检查坑,库内应根据作业需要设一台2t单梁起重机和必要的检修设施;
    调机库长度应按下式计算确定,有检修作业时,其库长宜增加7m:

Lnk=(Ln+2)·Nn+(Nn-1)×4+7      (27.4.11)

式中:Lnk——调机库计算长度(m);
      (Ln+2)——调机长度加停车误差2m(m);
      Nn——每条线停放调机台数;
      4——两调机检修台位之间通道宽度(m);
      7——调机台位距车库前后横向通道宽(m)。
27.4.12 车辆段应设试车线,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试车线的有效长度应根据车辆性能和技术参数及试车综合作业要求计算确定。试车线两端应设缓冲滑动式车挡;
    2 试车线应为平直线路,困难时线路端部可根据该线段的试车速度设置适当的曲线。试车线的其他技术标准应与正线标准应一致;
    3 试车线宜在适当位置设置检查坑和试车设备房屋,试车线检查坑长度不应小于1/2列车长度加5m,检查坑深度应为1.2m~1.5m,坑内应有照明和良好的排水设施;
    4 试车线应根据列车的供电方式设接触网或接触轨供电,并应单独设隔离开关。
27.4.13 车辆段应设吹扫设施,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吹扫设施宜包括吹扫线、吹扫作业平台和吹扫设备;吹扫作业平台应设有防护栏,平台的结构尺寸,应根据车辆结构和作业要求确定;
    2 吹扫设备应根据吹扫作业的要求选用成熟可靠产品,并应根据作业和设备的要求配备辅助生产房屋;
    3 北方严寒地区或设备有要求时应设吹扫库,其他地区可设吹扫棚或按露天设计。北方寒冷地区的吹扫库应有供暖设施;
    4 吹扫库(棚)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应根据吹扫作业要求确定。
27.4.14 油漆库应设置通风设备,并应采取消防和环保措施。库内电气设备均应符合防爆要求。
27.4.15 大、架修段转向架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转向架间应毗邻架修库设置,并应设有转向架和轮对等零部件的检修、清洗、试验和探伤设备;
    2 转向架间规模和检修台位应根据转向架检修任务量、作业方式和检修时间计算确定;
    3 转向架间内应设10t电动桥式起重机;
    4 转向架间内或附近应设轮对存放间存放备用轮对和待修轮对。备用轮对的数量不应小于同时检修车辆所需轮对的2倍;待修轮对存放数量可根据本段轮对加工能力确定;
    5 轮对存放间内应设不小于2t的电动起重机。
27.4.16 大、架修段电机间应邻近转向架间设置,间内应根据作业需要配备电机分解、检测、清洗和组装设备,以及必要的起重运输设备,其中电机试验间与其电源应毗邻设置,并应采取降噪、隔声措施。有条件时,电机可外委专业工厂检修。
27.4.17 定修段应配置备用转向架存放场地,其存放数量应根据定修、临修任务量确定。
27.4.18 车辆段蓄电池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蓄电池间的规模应满足地铁车辆蓄电池检修和充电需要,并宜根据需要承担段内调车机车、工程车、蓄电池运搬车和汽车的蓄电池检修和充电;
    2 蓄电池间应设有电源室、蓄电池检修室、充电室、药品储存室和值班室;
    3 检修室和充电室应有通风、给排水设施;
    4 酸性蓄电池充电室应为防酸地面,并应与其他房屋隔断和采取防爆措施。
27.4.19 车辆段电器间、制动间和空调检修间,应根据其作业要求配备相应的检修设备和起重运输设备。
27.4.20 车辆段应设材料、备品仓库,并应配备起重和运输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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