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轨道部件
7.3.1 钢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正线及配线钢轨宜采用60kg/m钢轨,车场线宜采用50kg/m钢轨;
2 正线有缝线路地段的钢轨接头应采用对接,曲线内股应采用厂制缩短轨。配线和车场线半径不大于200m的曲线地段钢轨接头应采用错接,错接距离不应小于3m;
3 不同类型的钢轨应采用异型钢轨连接。
7.3.2 钢轨应采用弹性扣件,扣件零部件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扣件产品相关技术条件的规定。扣件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砟道床地段应采用弹性分开式扣件;
2 无砟道床的节点垂直静刚度宜为20kN/mm~40kN/mm,有砟道床用扣件的节点垂直静刚度宜为40kN/mm~60kN/mm,动静比不应大于1.4。
7.3.3 轨枕技术性能应符合轨枕产品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无砟道床地段应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轨枕;有砟道床地段宜采用预应力混凝土枕。
7.3.4 道岔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技术性能应符合道岔产品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
2 正线道岔钢轨类型应与相邻区间钢轨类型一致,并不得低于相邻区间钢轨的强度等级及材质要求;
3 应采用弹性分开式扣件,扣压件形式宜与相邻区间的扣压件一致;
4 道岔的道床形式宜与同一区间一致;
5 道岔转辙器和辙叉部位不应设在隧道变形缝或梁缝上;
6 正线道岔直向允许通过速度不应小于区间设计速度,侧向允许通过速度不宜小于30km/h。
7.3.5 钢轨伸缩调节器技术性能应符合产品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轨伸缩调节器的设置应根据桥上无缝线路计算确定,并宜设置在直线地段;当必须设置在曲线地段时,应按伸缩调节器的适用范围选用,且不应设置在与竖曲线重叠处。
2 钢轨伸缩调节器基本轨应与相邻钢轨轨型和材质相同。
1 正线及配线钢轨宜采用60kg/m钢轨,车场线宜采用50kg/m钢轨;
2 正线有缝线路地段的钢轨接头应采用对接,曲线内股应采用厂制缩短轨。配线和车场线半径不大于200m的曲线地段钢轨接头应采用错接,错接距离不应小于3m;
3 不同类型的钢轨应采用异型钢轨连接。
7.3.2 钢轨应采用弹性扣件,扣件零部件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扣件产品相关技术条件的规定。扣件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砟道床地段应采用弹性分开式扣件;
2 无砟道床的节点垂直静刚度宜为20kN/mm~40kN/mm,有砟道床用扣件的节点垂直静刚度宜为40kN/mm~60kN/mm,动静比不应大于1.4。
7.3.3 轨枕技术性能应符合轨枕产品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无砟道床地段应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轨枕;有砟道床地段宜采用预应力混凝土枕。
7.3.4 道岔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技术性能应符合道岔产品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
2 正线道岔钢轨类型应与相邻区间钢轨类型一致,并不得低于相邻区间钢轨的强度等级及材质要求;
3 应采用弹性分开式扣件,扣压件形式宜与相邻区间的扣压件一致;
4 道岔的道床形式宜与同一区间一致;
5 道岔转辙器和辙叉部位不应设在隧道变形缝或梁缝上;
6 正线道岔直向允许通过速度不应小于区间设计速度,侧向允许通过速度不宜小于30km/h。
7.3.5 钢轨伸缩调节器技术性能应符合产品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轨伸缩调节器的设置应根据桥上无缝线路计算确定,并宜设置在直线地段;当必须设置在曲线地段时,应按伸缩调节器的适用范围选用,且不应设置在与竖曲线重叠处。
2 钢轨伸缩调节器基本轨应与相邻钢轨轨型和材质相同。
- 上一节:7.2 基本技术要求
- 下一节:7.4 道床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