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 构造要求


11.7.1 变形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结构的变形缝可分为伸缩缝和沉降缝;
        2 伸缩缝的形式和间距可根据围岩条件、施工工艺、使用要求以及运营期间地铁内部温度相对于结构施工时的变化等,按类似工程的经验确定;
        3 在区间隧道和车站结构中不宜设置沉降缝,当因结构、地基、基础或荷载发生变化,可能产生较大的差异沉降时,宜通过地基处理、结构措施或设置后浇带等方法,将结构的纵向沉降曲率和沉降差控制在无砟道床和地下结构的允许变形范围内;
        4 在车站结构与出入口通道、风道等附属结构的结合部宜设置变形缝;
        5 应采取可靠措施,确保变形缝两边的结构不产生影响行车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差异沉降。
11.7.2 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结构横向分段浇注的施工缝位置及间距应结合结构形式、受力要求、施工方法、气象条件及变形缝的间距等因素,按类似工程的经验确定。
11.7.3 沉管隧道的管节应分段浇筑。
11.7.4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根据结构类别、环境条件和耐久性要求等确定,一般环境作用下混凝土结构构件钢筋净保护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11.7.4的规定。

表11.7.4  一般环境作用下混凝土结构构件钢筋净保护层最小厚度(mm)
表11.7.4  一般环境作用下混凝土结构构件钢筋净保护层最小厚度(mm)

    注:1 顶进法和沉管法施工的隧道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可采用明挖结构的数值;
           2 矿山法施工的结构当二次衬砌的厚度大于500mm时.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采用40mm;
           3 当地下连续墙与内衬组成叠合墙时,其内侧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可采用50mm。
11.7.5 明挖法施工的地下结构周边构件和中楼板每侧暴露面上分布钢筋的配筋率不宜低于0.2%,同时分布钢筋的间距也不宜大于150mm。当混凝土标号大于C60时,分布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宜增加0.1%。
11.7.6 后砌的内部承重墙和隔墙等应与主体结构可靠拉结,轻质隔墙应与主体结构连结。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