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6 系统网络结构与功能


21.6.1 网络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央级与车站级之间的传输网络可由通信传输系统提供,或独立组建工业以太网;
    2 应满足中央级和车站级监控的实时性要求;
    3 应具备减少故障波及面,单点故障不应影响网络正常通信的功能;
    4 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可靠性、开放性和可扩展性。
21.6.2 系统网络应建立网络安全保护措施,经过网络传输和交换的数据应具备可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21.6.3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应采用分层结构,并应由全线传输网、中央级和车站级局域网及现场总线组成。当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被综合监控系统集成时,中央级和车站级局域网应由综合监控系统组建。
21.6.4 中央级网络应具有下列功能:
    1 中央级局域网连接服务器、操作工作站和通信等设备,应保证数据传输实时可靠,并应具备良好的可扩展性;
    2 中央级局域网应采用冗余结构;
    3 中央级监控网络应通过通信传输网与车站级监控网相连,任一车站工作站和中央级工作站的退出,均不应造成网络中断;
    4 中央级网络为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提供的通信速率,不宜低于100Mbps。
21.6.5 车站级网络应具有下列功能:
    1 车站级局域网连接控制器、操作工作站和通信设备,应保证数据传输实时可靠,并应具备良好的开放性、扩展性并采用标准通信协议;
    2 车站级局域网应采用冗余结构;
    3 车站级监控网络为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提供的通信速率不宜低于100Mbps;
    4 应具备抗电磁干扰能力。
21.6.6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主控制器和远程控制器或远程I/O模块应通过现场总线连接,现场总线应具有下列功能:
    1 符合相关现场总线标准;
    2 实现系统的分散控制;
    3 可连接智能化仪表;
    4 连接远程I/O和控制器;
    5 适应地铁现场环境及具有抗电磁干扰能力。
21.6.7 系统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冗余热备设备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2s;
    2 实时数据上行响应时间不应大于2s;
    3 实时数据下行响应时间不应大于2s;
    4 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应大于10,000h;
    5 系统平均修复时间不应大于0.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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