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基本参数
5.2.1 各型车辆基本参数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各型车辆基本参数(mm)
注:本表供限界设计使用。
5.2.2 制定限界的基本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触导线距轨顶面安装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5.3.21条的规定;
2 轨道结构高度应按本规范表7.2.5-1的规定采用;
3 高架线或地面线风荷载应为400N/m²;
4 过站限界列车计算速度应为60km/h;
5 区间限界列车计算速度应为100km/h;
6 当区间设置疏散平台时,疏散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平台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 疏散平台最小宽度(mm)
2)疏散平台高度(距轨顶面)应小于等于9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