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系统功能
22.2.1 乘客信息系统宜具有乘客被动式多媒体导乘信息获取和主动式多媒体咨询、查询的服务功能。
22.2.2 乘客信息系统应具备全数字传输功能,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宜采用全数字的方式。
22.2.3 乘客信息系统应支持文字、图片、视频信息等媒体格式。
22.2.4 乘客信息系统对于预制信息应具备根据节目列表定时自动播出功能;对于来自外部接口直播的视频信息,应具备自动延时缓存播出的功能。
22.2.5 乘客信息系统应支持数据传送及数据显示的优先级别定义功能,对定义级别高的数据应优先处理。
22.2.6 需同时显示多类信息的终端显示设备,应具有每个区域可独立控制的多区域屏幕分割功能,并应具备单独播出列表功能。
22.2.2 乘客信息系统应具备全数字传输功能,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宜采用全数字的方式。
22.2.3 乘客信息系统应支持文字、图片、视频信息等媒体格式。
22.2.4 乘客信息系统对于预制信息应具备根据节目列表定时自动播出功能;对于来自外部接口直播的视频信息,应具备自动延时缓存播出的功能。
22.2.5 乘客信息系统应支持数据传送及数据显示的优先级别定义功能,对定义级别高的数据应优先处理。
22.2.6 需同时显示多类信息的终端显示设备,应具有每个区域可独立控制的多区域屏幕分割功能,并应具备单独播出列表功能。
- 上一节:22.1 一般规定
- 下一节:22.3 系统构成及设备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