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 硬件基本要求


20.4.1 综合监控系统设备应选择可靠、可维护、易扩展的工业级网络及控制产品。
20.4.2 中央级硬件应按下列要求配置:
    1 应配置冗余实时服务器;
    2 应配置历史服务器及相关存储设备;
    3 应配置调度员工作站;
    4 可配置维护工作站;
    5 应至少配置一台事件打印机及一台报表打印机;
    6 应配置前端通信处理器及网络设备;
    7 应配置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8 可配置模拟屏或大屏幕显示系统。
20.4.3 车站级硬件应按下列要求配置:
    1 可根据运营管理需要,在每座车站配置一套冗余实时服务器,或几个车站合设一套冗余实时服务器;
    2 宜配置操作员工作站;
    3 应配置一台打印机兼作事件和报表打印功能;
    4 宜配置前端通信处理器及网络设备;
    5 应配置一套综合后备盘(IBP);
    6 宜配置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也可设置弱电系统集中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20.4.4 环境与设备监控子系统现场级设备应按本规范第21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电力监控子系统的现场级设备配置应按本规范第15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火灾自动报警子系统设备配置应按本规范第19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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