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3 车辆运用整备设施
27.3.1 车辆段运用整备设施应根据生产需要配备停车列检库(棚)、双周/三月检库和列车清洗洗刷及相应线路和必要的办公、生活房屋和设施。
27.3.2 双周/三月检库宜与停车列检库(棚)合建组成运用库,也可单独设置或与定修库等检修厂房合建组成联合检修库。
27.3.3 运用库的规模应按近期需要确定,并应预留远期发展条件。其中双周/三月检库远期扩建困难时,可按远期规模一次建成。
27.3.4 停车列检库设计的总列位数,应按本段(场)配属列车数扣除在修车列数和双周/三月检列位数计算确定;列检列位数设计不应大于停车列检库总列位数的50%。
27.3.5 停车库(棚)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和运营要求设计。多雨地区宜设棚,寒冷地区或风沙地区应设库,当露天停车对运营和作业无影响时,停车股道可按露天设计;停车股道按露天设计时,应设司机上下车的道路和遮雨设施。
27.3.6 运用库各库每线的列位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库型为尽端式布置时,停车、列检线应按一列位或两列位设计;双周/三月检线应按一列位设计,困难时可按两列位设计。
2 库型为贯通式布置时,停车、列检线应按两列位或三列位设计;双周/三月检线应按两列位设计,困难时可按三列位设计。
27.3.7 运用库各种库线均应根据车辆的受电方式设置架空接触网或地面接触轨。
27.3.8 地面接触轨应分段设置并加装安全防护罩。停车、列检库和双周/三月检库线采用架空接触网时,每线列位之间和库前均应设置隔离开关或分段器,并应设置送电时的信号显示或音响设施。
27.3.9 列检列位应设检查坑,列检检查坑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坑深宜为1.3m~1.5m;
2 检查坑两端应设阶梯踏步,坑内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3 列检检查坑的长度不应小于下式的计算值:
Lj=L+4 (27.3.9)
式中:Lj——检查坑长度(m);
L——列车长度(m);
4——附加长度(m),包括停车误差1m和检查坑两端阶梯踏步各1.5m。
27.3.10 双周/三月检库内线路应设柱式检查坑,并应根据作业要求,设置车顶作业平台和中间作业平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式检查坑深度,钢轨内侧宜为1.3m~1.5m,钢轨外侧宜为1.1m;两端应设踏步或斜坡道,坑内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采用接触轨供电时,在安装接触轨同侧的轨外不宜设置检查坑;
2 车顶作业平台和中间作业平台的结构尺寸,应根据车辆结构和作业要求确定。作业平台两侧应有安全防护设施;
3 采用接触网供电时,上车顶作业平台门的开关应与接触网隔离开关连锁,兼作两线作业的车顶作业平台中间应设隔离栅栏;
4 双周/三月检库宜有1列~2列位设调试外接电源设备。
27.3.11 各车库的长度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应结合厂房组合情况和建筑、结构设计要求作适当调整,并不应小于下列公式的计算值:
1 停车库(棚)计算长度,可按下式计算:
Ltk=(L+1)×Nt+(Nt-1)×8+9 (27.3.11-1)
式中:Ltk——停车库(棚)计算长度(m);
(L+1)——列车长度加停车误差1m(m);
Nt——每条线停车列位数;
8——停车列位之间通道宽度(m);
9——停车库两端横向通道总宽度(m)。
2 列检库(棚)计算长度,可按下式计算:
Ljk=Lj×Nj+(Nj-1)×8+9 (27.3.11-2)
式中:Ljk——列检库(棚)长度(m);
Lj——检查坑长度(m);
Nj——每条线列检列位数;
8——列检列位之间通道宽度(m);
9——列检库两端横向通道总宽度(m)。
3 双周/三月检库计算长度,可按下式计算:
Lyk=(L+1)×Ny+(Ny-1)×8+25 (27.3.11-3)
式中:Lyk——月检库计算长度(m);
(L+1)——列车长度加停车误差1m(m);
Ny——每条线月检列位数;
8——月检列位之间通道宽度(m);
25——月检库设计附加长度(m)。
27.3.12 车辆段应设机械洗车设施,配属车超过12列的停车场也可设置机械洗车设施。
机械洗车设施应包括洗车机、洗车线路和生产房屋,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洗车机宜采用通过式,其功能应满足车辆两侧和端部(驾驶室)的洗刷要求,并应具有清水清洗及化学洗涤剂功能;
2 洗车线路宜布置在入段线端运用库前或运用库侧按通过式设计。当地形受限制时,可结合段内布置情况按尽端式或八字形往复式布置;
3 列车洗车作业时的速度宜为3km/h~5km/h;
4 采用接触网供电时,洗车线宜按接触网供电设计,洗车库两端应设接触网隔离开关;采用接触轨供电时,洗车库内线路应为不设接触轨的无电区;
5 北方严寒地区及风沙地区应设洗车库,北方寒冷地区的洗车库应有供暖设施;其他地区可设洗车棚或按露天设计;
6 洗车库(棚)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应根据洗车机的作业要求确定;
7 洗车线在洗车库前后一辆车长度范围应为直线;
8 应根据洗车设备的要求配备辅助生产房屋;
9 洗车线有效长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1)尽端式洗车线有效长度:
Ljs=2L+Ls+10 (27.3.12-1)
式中:Ljs——尽端式洗车线有效长度(m);
2L——洗车机设备前后各一列车长度(m);
Ls——洗车机长度(包括联锁设备)(m);
10——线路终端安全距离(m)。
2)贯通式洗车线有效长度:
Lts=2L+Ls+12 (27.3.12-2)
式中:Lts——贯通式洗车线有效长度(m);
2L——洗车机设备前后各一列车长度(m);
Ls——洗车机长度(包括联锁设备)(m);
12——信号设备设置附加长度(m)。
27.3.13 车辆段、停车场应根据车场线路布置和作业需要设牵出线,其数量应根据作业量确定。
牵出线的有效长度不应小于下式的计算值:
Lq=Lqc+Ln+10 (27.3.13)
式中:Lq——牵出线有效长度(m);
Lqc——通过牵出线的列车总长度(m);
Ln——调车机车长度(m);
10——牵出线终端安全距离(m)。
27.3.14 车辆段、停车场各种车库有关部位的最小尺寸,宜符合表27.3.14的规定。
表27.3.14 各车库有关部位最小尺寸(m)
注:1 B为车辆或调车机车的宽度;
2 H为车辆高度(受电弓电动车辆按受电弓落弓高度计算)或调车机车的高度;车库大门净高未计入受电弓升弓进库状态下的高度;
3 调车机车库为单线库时,车体与侧墙(或柱)表面之间的距离应有一侧不小于2m;
4 静调库各部分尺寸按定修库设计;
5 表中停车库、列检库括号内尺寸适用于接触轨供电的车辆;并列数值适用于架空。
27.3.15 车辆段、停车场运用库按贯通式库型设计时,应设联系车场两端咽喉区的走行线。
27.3.16 车辆段、停车场应根据列车日常维修作业的需要,配备车辆车载通信信号设备的维修、车辆内部清扫、工具存放、备品存放和工作人员更衣休息等生产、办公、生活房屋。生产、办公、生活房屋宜设于运用库的侧跨内或邻近地点。
27.3.17 车辆段、停车场内各房屋,应根据工艺要求设动力、照明、给排水及消防等设施。
27.3.18 车辆段、停车场内列车运转调度、检修调度和防灾调度宜合并设置为车辆段调度中心(DCC)。调度中心应设有站场信号和正线行车调度作业的显示装置。
27.3.19 在列检库检查坑内应在一侧设动力及安全照明插座。检查坑内固定照明灯具不应影响作业。
27.3.20 车辆段、停车场内应设乘务员公寓,其规模应根据早晚运行列车乘务员人数确定。
- 上一节:27.2 车辆段与停车场的功能、规模及总平面布置
- 下一节:27.4 车辆检修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