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7 照明与应急照明


24.7.1 控制中心应设置正常照明与应急照明。照明灯具应选择节能型、散射效果良好、使用寿命长及维修更换方便的灯具;灯具的布置宜与建筑装修和设备布置相协调。
24.7.2 中央控制室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央控制室的照明应柔和均匀,应无眩光,并应满足操作台面和通道的照度的要求,在操作台面不应有阴影;室内照明均匀度不宜低于0.7,并应采用分区调光;
    2 当中央控制室采用马赛克式模拟屏时,模拟屏前区和操作台面距地面0.8m处的照度宜为150 lx~200 lx;
    3 当中央控制室采用投影式模拟屏时,模拟屏前区光线宜暗,操作台面距地面0.8m处的照度宜为100 lx~150 lx,操作台宜设置局部照明。
24.7.3 设备房、维修用房、办公管理用房及其他各部位的照明应满足有关专业的要求。
24.7.4 控制中心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10%,中央控制室的应急工作照明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30%,应急照明的持续供电时间不应低于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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