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抗震设计和鉴定


《室外给水排水工程设施抗震鉴定标准》GBJ 43-82
2.1.2 固定式岸边取水泵房建筑在场地土为Ⅲ类或场地土为Ⅱ类但夹有软弱土层、可液化土层等可能导致滑坡的岸边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具有牢靠的基础,如结合进水间设有箱形基础或沉井基础等整体性良好的基础。
  二、进、出水管宜采用钢管。
  三、管道穿过泵房墙体处应嵌固,并应在墙外侧管道上设有柔性连接。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采取加强岸坡稳定、增设管道柔性连接等加固 措施。
2.1.3 固定式岸边取水泵房内,出水管的竖管部分应具有牢靠的横向支撑。支撑可结合竖管安装设置。竖管底部应与支墩有铁件连接。不符合要求时,应增设横向支撑和锚固措施。
2.1.4 非自灌式取水泵房的虹吸管,当采用铸铁管时,弯头处及直线管段上应具有一定数量的柔性接口。不符合要求时,应增设柔性接口或采取改 用钢管等其他加固措施。 当铸铁管改用柔性接口有困难时,可采用胶圈石棉水泥填料代替柔性 接口,但应全线设置。
2.1.5 非自灌式泵房与吸水井之间的连通管(吸水管),在穿越泵房墙壁 处宜嵌固,并应在墙外侧连通管上设有柔性接口,在穿越吸水井墙壁处宜 设置套管,连通管与套管间缝隙内应采用柔性填料。不符合要求时,应采 取在连通管上增设柔性接口或其他加固措施。
2.1.6 固定式岸边取水泵房或活动式取水构筑物的引桥,当桥面结构采 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时,板与梁、梁与支座应有连接。不符合要求时, 应增设或采取其他加固措施。
4.0.2 当抗震鉴定加固烈度为8度、9度时,应对水池池壁进行抗震强度 验算。对无筋砌体的池壁,其安全系数应取不考虑地震荷载时数值的 80%;对钢筋混凝土池壁,其安全系数应取不考虑地震荷载时数值的 70%,不满足要求时,应加固。
4.0.5 有盖水池的顶盖为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时,顶盖与池壁应有拉 结措施。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在池壁顶部加设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或其 他加固措施,钢筋混凝土圈梁的配筋不宜少于4∮12,并应与顶盖连成整 体。

4.0.6 当抗震鉴定加固烈度为8度、9度时,有盖清水池的装配式钢筋混 凝土顶盖,应有连成整体的构造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8度时,装配式顶盖的板缝内应有配置不少于1∮6钢筋,并用100 号水泥砂浆灌严;
  二、9度时,装配式顶盖上部宜有钢筋混凝土现浇层。不符合要求时, 应加固。
4.0.7 当抗震鉴定加固烈度为8度、9度时,装配式结构的有盖水池,顶 板与梁、柱及梁与柱均应有可靠的锚固措施。不符合要求时,应加固。
4.0.8 有盖水池采用无筋砌体拱壳顶盖时,拱脚处应有可靠的拉结构造。 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0.9 由于温度收缩、干缩、不均匀沉陷等原因,水池在下列部位存在贯 通裂缝时,应采取补强加固:
  一、现浇顶盖的水池的池壁顶端周圈;
  二、矩形有盖清水池的现浇顶盖。
5.1.4 管网内的主要干、支线连接处应设有阀门。阀门两侧管道上应设 置柔性接口。不符合要求时,应增设。 

5.1.6 消火栓及管径大于75mm的阀门邻近有危险建筑物(指缺乏抗震 能力又无加固价值的建筑物)时,应调整阀门及消火栓的设置部位。阀门 及消火栓应设置在便于应急使用的部位。
5.1.7 承插式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有柔性接口:
  一、过河倒虹管的上部弯头两侧;
  二、穿越铁路及其他重要交通干线两侧;
  三、主要干、支线上的三通、四通,大于45度的弯头等附件与直线管 段连接处;
四、管道与泵房、水池等建筑物连接处。 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增设。
5.1.8 对重要的给水输水管及配水干线,凡采用承插式管道的直线管段, 应在一定长度内设有柔性接口。柔性接口的间距,应按国家现行工程抗震 设计规范进行抗震验算确定。
5.1.9 沿河、湖、沟坑边缘敷设的承插式给水输水管及配水干管管段,当 场地土为Ⅲ类或场地土为Ⅱ类,但岸坡范围内夹有软弱粘性土层、可液化 土层可能产生滑坡时,该管段上不大于20m距离应设有一个柔性接口。 不符合要求时,应增设。
5.2.3 位于地基土为可液化土地段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圆形管道应配有钢筋,设有管基及柔性接口。
  二、无筋砌体的矩形或拱形管道,应有良好的整体构造,基础应设有 整体底板并宜配有钢筋。 当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对具有重要影响的排水干线的管段,应采取加 固措施。
5.2.4 当抗震鉴定加固烈度为8度、9度时,敷设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圆形 管道,应配有钢筋并设有管基。不符合要求时,对下列情况的管段应采取 加固措施:
  一、与其他工业或市政设施管、线立交处;
  二、邻近建筑物基底标高高于管道内底标高,管道破裂将导致建筑物 基土流失时(亦可对建筑物地基土采取防护加固)。
5.2.5 管道与水池、泵房等建筑物连接处,应设有柔性连接(如建筑物墙 上预留套管,套管与接人管道间的空隙内填以柔性填料)。不符合要求时, 应增设或采取其他加固措施。
5.2.6 过河倒虹吸管的上端弯头处应设有柔性连接。不符合要求时,当场地土为Ⅲ类或地基土夹有软弱粘性土、可液化土层时,应增设。
5.2.7 对于下列排水管道,应按国家现行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验 算,当其强度或变形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一、敷设于水源防护地带的污水或合流管道;
  二、排放有毒废水的管道;
  三、敷设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具有重要影响的排水干管。

《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TJ 32-78 
2.1.1 当地基的主要受力层内,有饱和砂土层或粒径大于0.05mm的颗 粒占总重40%以上的饱和轻亚粘土层时,应鉴定其在地震时是否可能液 化。
2.2.3 设置在河、湖、坑、沟(包括故河道、暗藏坑、沟等)边缘地带的构筑物和管道,应采取适当的抗震措施。

3.1.3 抗震验算时安全系数的取值,如采用总安全系数方法,应取不考虑地震荷载时数值的80,但不应小于1.10;如采用容许应力方法,容许应力应取不考虑地震荷载时数值的125。
3.2.1 水池的水平方向地震荷载的计算及荷载组合,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地面式水池,应计算结构、保温层、防水层等自重惯性力及动水压力。
  二、地下式或半地下式水池,应计算结构、顶盖覆土、保温层、防水层等自重惯性力、动水压力和动土压力。
  三、进行结构强度、抗裂度(圆形水池)及地基承载力的抗震验算时,应将地震荷载与静力设计荷载组合(满池或空池)。
4.2.2 当岸边取水泵房建筑在可能滑坡的岸边时,应修建牢靠的基础(如采用桩基或结合进水间设计为箱形基础、沉井基础等);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由于滑坡引起管道推移而导致建筑物及设备的损坏。
4.3.1 给水管道的管材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三、过河倒虹管和架空管、通过发震断裂带的管道、穿越铁路或其他主要交通干线以及位于地基土为可液化土地段的管道,应采用钢管。
4.3.2 地下直埋承插式铸铁管道的直线管段上,当采用胶圈水泥填料的半柔性接口代替柔性接口时,应在该管段上全线设置半柔性接口。
4.3.3 圆形排水管道宜设置管基,其接口应尽量采用钢丝网水泥带。地基土为可液化土地段的管道,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管并设置柔性接口。
4.3.4 砖、石砌体的矩形、拱形地下管道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砌体所采用的砖不应低于75号,块石不应低于200号,砌筑砂浆不应低于50号。
  二、盖板与侧墙应连接牢靠。设计烈度为7度、8度且场地土为Ⅲ类及设计烈度为9度,当采用预制装配结构时,不得采用梁板系统构造。
  三、基础应采用整体式。当地基土为可液化土地段时,基础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4.3.5 地下直埋承插式管道和地下管沟,在下列部位应设置柔性连接:
  一、地基土质有突变处。
  二、穿越铁路及其他重要的交通干线两端。
  三、过河倒虹管或架空管的弯头两侧。
  四、承插式管道的三通和四通、大于45’的弯头等附件与直线管段连接处。
    注:附件支墩的设计应符合该处设置柔性连接的受力条件。
4.3.11 架空管道不得架设在设防标准低于其设计烈度的建筑物上。架空管道的活动支架上,应设置侧向挡板。

4.3.14 当设计烈度为7度、8度且地基土为可液化土地段及设计烈度为 9度且场地土为Ⅲ类时,地下管网的阀门井、检查井(室)等附属构筑物的 砖砌体,应采用不低于75号砖、50号砂浆砌筑;并应配置环向水平封闭钢 筋,每50cm高度内不宜少于2∮6。
4.4.5 水池的混凝土标号不应低于200号;砖标号不应低于75号;块石 标号不应低于200号;砂浆标号不应低于50号。
4.4.6 水池的结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预制装配的顶盖,在板缝内应配置不少于1∮6钢筋;板缝宜采用 100号水泥砂浆灌严;板与梁的连接不应少于三个角焊接。当设计烈度为 9度时,宜浇筑二期钢筋混凝土叠合层。
  二、顶盖与池壁应连接牢靠;顶盖在池壁上的搁置长度不应少于 200cm;当设计烈度为8度,顶盖为预制装配时,砌体池壁的顶部应设置钢 筋混凝土圈梁;钢筋混凝土池壁的顶部,应设置预埋件并与顶盖内预埋件 焊连。
  三、设计烈度为8度或9度时,有盖水池的柱子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 构;柱两端1/8或1/6高度范围内的箍筋应加密,间距不应大于l0cm;柱 与梁或板连接应锚固。
  四、设计烈度为8度时,采用砌体结构的矩形水池,在池壁拐角处,每 30—50cm高度内,应加设不少于3∮6水平钢筋,伸入两侧池壁内的长度 不应少于1.0m。
  五、设计烈度为8度或9度时,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矩形水池,在 池壁的拐角处,里、外层水平方向配筋率均不宜小于0.3%,伸人两侧池壁 内的长度不应少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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