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路基工程及整体道床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99—99
10.2.4 路堑应自上而下逐层开挖,严禁掏洞施工。 路堑边坡应边开挖边修理。边坡设防护时,应紧跟边坡开挖施工,否则,应暂留一层保护层,待施工护坡时再刷坡至设计位置。
10.3.5 沼泽地或杂填土地段的路堤应提前施工,对软土层、空洞及暗塘等,应按设计要求处理合格后方可进行填筑。
10.3.7 路堤雨季填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取、运、填、铺、压各工序应连续作业,逐段完成;
2 路堤周围应做好排水系统,傍山沿河地段,应采取防洪措施;
3 涵洞(管)和易翻浆或低洼地段应提前施工;
4 严禁在大、中雨或连阴雨天填筑非透水性填料;
5 路堤填筑府留横向排水坡度并应边填边压实。
10.3.9 路堤填筑应严格控制填料含水量,其碾压密实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层填筑按路基长度,每50m(也不大于1000平方米)取样一组,每组不应小于3个点,即路基中部和两边各1点。
2 遇有填料类别和特征有明显变化和对压实质量可疑处,应增加测点。
10.3.14 涵洞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浇或砌筑涵洞孔径为±20mm;
2 中线位移为±20mm;
3 结构厚度: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为±15mm;砌石结构为±20mm;
4 结构不平整度为: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15mm;砌石结构30mm;
5 变形缝直顺度为15mm。
13.1.4 钢轨焊接接头应按操作工艺规程施焊,并应进行超声波探伤和外观检查。
13.6.5 混凝土灌注终凝后应及时养护,其强度达到5MPa时方可拆除钢轨支撑架。
混凝土未达到设计强度的70%时,道床上不得行驶车辆和承重。
10.2.4 路堑应自上而下逐层开挖,严禁掏洞施工。 路堑边坡应边开挖边修理。边坡设防护时,应紧跟边坡开挖施工,否则,应暂留一层保护层,待施工护坡时再刷坡至设计位置。
10.3.5 沼泽地或杂填土地段的路堤应提前施工,对软土层、空洞及暗塘等,应按设计要求处理合格后方可进行填筑。
10.3.7 路堤雨季填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取、运、填、铺、压各工序应连续作业,逐段完成;
2 路堤周围应做好排水系统,傍山沿河地段,应采取防洪措施;
3 涵洞(管)和易翻浆或低洼地段应提前施工;
4 严禁在大、中雨或连阴雨天填筑非透水性填料;
5 路堤填筑府留横向排水坡度并应边填边压实。
10.3.9 路堤填筑应严格控制填料含水量,其碾压密实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层填筑按路基长度,每50m(也不大于1000平方米)取样一组,每组不应小于3个点,即路基中部和两边各1点。
2 遇有填料类别和特征有明显变化和对压实质量可疑处,应增加测点。
10.3.14 涵洞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浇或砌筑涵洞孔径为±20mm;
2 中线位移为±20mm;
3 结构厚度: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为±15mm;砌石结构为±20mm;
4 结构不平整度为: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15mm;砌石结构30mm;
5 变形缝直顺度为15mm。
13.1.4 钢轨焊接接头应按操作工艺规程施焊,并应进行超声波探伤和外观检查。
13.6.5 混凝土灌注终凝后应及时养护,其强度达到5MPa时方可拆除钢轨支撑架。
混凝土未达到设计强度的70%时,道床上不得行驶车辆和承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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