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广场,停车场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90
11.1.4 在广场通道与道路街接的出人口处,应满足行车视距要求。
11.2.5 停车场平面设计应有效地利用场地,合理安排停车区及通道,便于车辆进出,满足防火安全要求,并留出布设附属设施的位置。
11.2.9 停车场内车位布置可按纵向或横向排列分组安排,每组停车不应超过50veh。各组之间无通道时,亦应留出大于或等于6m的防火道。停车场出人口不应少于两个。停车场出人口应有良好的通视件。
11.3.2 专用回车场应设在客流集散的主流方向同侧,共出入口不得直接与快速路、主干路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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