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一般要求


《地下铁道设计规范》 GB 50157—92 
1.0.3 地下铁道工程设计,应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地下铁道路网规划进行。
1.0.7 地下铁道线路应为右侧行车的双线线路,并应采用1435mm标准轨距。
1.0.8 地下铁道线路远期的最大通过能力,每小时不应少于30对列车。
  近期和远期列车编组的车辆数,应分别根据预测的近期和远期客流量和车辆定员数确定。车辆定员数为车厢座位数和空余面积上站立的乘客数之和,车厢空余面积应按每平方米站立6名乘客计算。
1.0.12 在地下铁道路网中,至少应有一个车辆段设置连接地面的铁路专用线。连接地面的铁路专用线,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铁路规范的规定。
1.0.13 设计地下铁道浅埋、高架及地面线路时,应采取降低噪声和减少振动的措施。

《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 CJJ 49—92 
2.0.2 新建的地铁线路,在其工程设计中,应包括下述有关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的内容:
  一、在地铁的牵引供电与回流系统中限制杂散电流的措施;
  二、设计合理、性能可靠持久的隧洞绝缘防水措施;
  三、主体结构钢筋及金属管线结构的防护措施;
  四、在地铁沿线敷设的各种电缆、水管等管线结构,应选择符合杂散电流腐蚀防护要求的材质、结构设计和施工方法;
  五、沿线及车站防蚀监测点的设置方案;
  六、杂散电流腐蚀特殊防护方法论证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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