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公交车站与轮渡站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CJJ15—87
2.1.6 首末站在建站时必须保证在站内按最大铰接车辆的回转轨迹划定足够的回车道,道宽应不小于7m,在用地较困难的地方,城市规划和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安排利用就近街道回车。
2.1.8 首末站必须设有标志明显、严格分隔开的人口和出口,其使用宽度应不小于标准车宽的3--4倍。若站外道路的车行道宽度小于14m时,进出口宽度应增加20%--25%。在出入口后退2m的通道中心线两侧各60度范围内能清楚地看到站内或站外的车辆和行人。
2.1.9 首末站非铰接车的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7.5m。
候车廊的建设规模,按廊宽3m规划。廊边应设置明显的站牌标志和发车显示装置,夜间廊内应有灯光照明。
候车廊的建筑式样、材料、颜色等各城市应根据本地的建筑特点统一设计建设,宜实用与外形美相结合。
2.1.17 枢纽站的建设必须统一规划设计,其总平面布置应确保车辆按路线分道有序行驶;在电、汽车都有的枢纽站,应特别布置好电车的避让线网和越车通道。
2.4.3 渡轮站必须选在水位落差最大时也能使用、两岸坡度比较平缓的地方。
2.4.5 渡轮站应按港章规定,两边有30--50m的船只活动水域。最低这一水域应不小于20m。港务和航道部门应在措施上保证这一规定的实施。
2.4.12 在多雾的城市,轮渡应有雾航设施。
2.4.17 渡轮站进出口的尺寸应根据客运量的大小具体确定。日客运量在1万人次以下的,进出口宽度应不小于5m;日客运量在1--3万人次的,进口宽度应不小于6m、出口宽度应不小于8m;日客运量在3~5万人次的,进口宽度应不小于8m、出口宽度应不小于lOm;日客运量在5--10万人次的,进口宽度应不小于lOm、出口宽度应不小于12m;日客运量在10万人次以上的,进、出口宽度照此类加。